蛋殼公寓稱未有失信行為,此前被愛上租申請財產保全

4月20日,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發佈失信被執行人信息,蛋殼(杭州)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因違反財產報告制度,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立案日期為3月27日,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張雪也被上述法院下達限制消費令。

同時,蛋殼公寓(NYSE:DNK)杭州公司全資股東青梧桐有限責任公司所持有的該公司全部股權也被法院凍結,金額1000萬。凍結期限2020年3月27日至2023年3月26日。

對此,蛋殼公寓相關負責人表示,裁決並未生效,杭州公司並未有失信或拒絕執行的情況,公司已委託代理律師與法院溝通,並申請撤回失信名單。

所謂財產報告制度,即被執行人在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財產給付義務時,必須按人民法院要求全面真實地報告收到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以證明自己沒有或暫時沒有履行能力,否則應承擔相應法律後果。

而據最高人民法院相關規定,若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違反財產報告制度,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蛋殼相關公司此番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或許與該公司與杭州企業愛上租的交易有關。2019年1月17日,蛋殼公寓曾宣佈以2億美金(包含現金和債務)全資戰略收購愛上租,原愛上租的全部資產、100%股權併入蛋殼公寓。

但中國裁判文書網信息顯示,今年1月15日,杭州愛上租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凍結蛋殼(杭州)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青梧桐有限責任公司銀行存款人民幣約111117458.81元元或查封(扣押)其相應價值的財產。

對上述案件的具體情況,截至發稿,蛋殼公寓並未作出回應。

有民事訴訟法領域專家向記者表示,財產保全分為訴訟中財產保全和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財產保全,是指在緊急情況下,法院如不立即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利害關係人的合法權利會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2020年1月17日,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表示,杭州愛上租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並裁定凍結被申請人蛋殼(杭州)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青梧桐有限責任公司銀行存款人民幣111117458.81元或查封(扣押)其相應價值的財產。

此前不久,蛋殼公寓發佈其上市後首份財報。財報顯示,2019年全年,蛋殼公寓營業收入71.29億元,同比增長166.5%,不過淨虧損仍達34.37億元。這已是蛋殼公寓連續三年持續虧損,2017~2019年,蛋殼公寓累計虧損約50.78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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