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檢微第495期>孩子,這“糖果”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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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糖果’用紙包著的,和普通的糖果一樣,吃了以後整個人都會覺得飄飄然的,當晚我就是通過微信……”00後的小希面對檢察官的訊問表現出了一種超乎同齡人的淡定,她低著頭,面無表情的描述著她販賣新型毒品的經過。


  • “我只是一時犯了糊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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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希今年才17歲,讀書讀到初中二年級就輟學了,她是家裡的長女,家裡還有幾個弟弟妹妹要照顧,父母平日裡忙著幹農活沒有太多時間去關心她的生活和學習。後來她認識了一些社會上的不良青年,喜歡混跡娛樂場所,甚至還沾染上了毒品,前兩年還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機關行政罰款。

“我平時吸毒需要錢,父母都是農民,沒什麼收入,我自己又沒有工作,當時身無分文就想到販賣毒品來賺點錢用。”小希向檢察官講述自己販賣毒品的原因。

該院檢察官從辦理的相關案件中瞭解到,涉毒未成年人大都存在缺乏家庭教育和家長的陪伴,心靈空虛,無心學業,法律意識淡薄,與社會青年接觸交往後沾染社會的一些詬病等特點,再加上未成年人沒有固定職業和正常經濟收入且喜歡混跡娛樂場所,在利益的驅使下,促使他們動了販賣毒品來錢快的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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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對於毒品的危害認知度仍然不足,導致其盲目跟風,染上毒癮從而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這也證明普法教育工作仍需要繼續努力。禁毒教育是時時刻刻都要抓的,而且是抓的越早越好。”藤縣檢察院檢察長何凱兵在禁毒工作會議上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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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同志,你們幫幫她吧,小希才17歲,是我們做父母的沒管好,我們以後一定會好好教育她,讓她遠離毒品早日迴歸社會。”小希的媽媽在陪同審訊時一邊抹著眼角的淚一邊對檢察官說道。

小希年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符合販賣毒品罪的犯罪主體要求,她明知是毒品而故意販賣,主觀上存在故意,客觀上實施了向他人販賣毒品的行為,侵犯國家對毒品的管理制度,她的行為符合販賣毒品罪的構成要件。

“小希,你還年輕,青春大有可為,毒品只會吞噬你的一切美好的東西……希望你認真悔過,給弟弟妹妹做個好榜樣,今後謹慎交友,自覺抵制誘惑,遠離毒品,將來做一個對社會有貢獻的人。”承辦該案的檢察官仔細審查證據材料、開展社會調查,到小希的家中進行走訪,瞭解小希的家庭情況和成長環境,並對小希進行感化教育。

“我知道錯了,我真的知道錯了,我以後不會再犯了……”一直表情冷漠的小希聽完檢察官的話以後流下了眼淚。

該院檢察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提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量刑建議。藤縣法院採納建議最終判處小希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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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滿釋放後,檢察官第一時間前往小希家進行回訪幫教,及時對小希進行教育和開導,為小希在今後學習、生活提出參考意見。

“檢察官,謝謝你們沒有放棄我,一直都在關心、教育我,我感到很溫暖也很後悔自己的所作所為。”對於檢察官的多次回訪和細心教育,小希顯得異常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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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未成年人涉毒,我們檢察機關要堅持教育挽救為主,把嚴格管理、依法處置與戒治措施相結合,構建家庭、學校、檢察機關‘三位一體’的幫教服務模式。”該院第一檢察部主任梁昌賢強調。

一直以來,該院堅持“以人為本,突出重點、廣泛參與、面向全民、貼近群眾、注重實效”的方針,積極開展禁毒宣傳和預防教育工作,努力形成“全民抵制毒品,參與禁毒鬥爭”的社會氛圍,使廣大人民群眾的禁毒知識知曉率有提高。抓好重點部位、人群的宣傳教育工作,著力在中小學校、外來人員、村居閒散人員和娛樂場所等重點部位開展針對性的禁毒宣傳教育活動。2019年以來,該院進行禁毒普法宣傳8次,發放禁毒宣傳資料、手冊20000餘份,受教育人數達30000餘人,為藤縣禁毒整治“摘帽”貢獻檢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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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販賣毒品 家裡 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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