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檢說案▎辦信用卡不講信用,興國一男子詐騙手續費被逮捕

興檢說案▎辦信用卡不講信用,興國一男子詐騙手續費被逮捕

信用卡使用方便,還款便捷

在日常生活中日益普及

成為很多市民的必需品

興檢說案▎辦信用卡不講信用,興國一男子詐騙手續費被逮捕

不法分子卻利用辦卡人金融知識的欠缺

和急於辦理信用卡的心理

以索要手續費的方式

騙取辦卡人錢財

興檢說案▎辦信用卡不講信用,興國一男子詐騙手續費被逮捕

2018年12月,興國縣一男子張某某在興國縣某小區旁開設一家商務服務中心店,隱瞞其真實身份,並虛構“張某”身份發佈代辦銀行信用卡信息。2019年4月至10月,張某某以辦理信用卡需要手續費等為由,詐騙曾某、蘭某、劉某、許某等人共計4萬餘元。

興檢說案▎辦信用卡不講信用,興國一男子詐騙手續費被逮捕

近日,興國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詐騙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張某某,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當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西省人民檢察院《關於江西省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執行具體數額標準的規定》

一、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五千元為起點;

二、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五萬元為起點;

三、詐騙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五十萬元為起點。

興檢說案▎辦信用卡不講信用,興國一男子詐騙手續費被逮捕

檢察官提醒

辦理信用卡一定要通過正規渠道向銀行申領,不要輕信網上或他人的代辦信用卡信息,要提高防範意識,妥善保管個人信用卡信息和身份信息,不要輕易向他人透露,以免陷入詐騙陷阱,造成財產損失。

若發現被騙,應保存好涉案證據,及時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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