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张超,男,25岁,住辽宁省庄河市徐岭镇衣屯村。
身份证号码:21028319950422****
执行案号:(2020)粤1324执203号
执行法院:广东省龙门县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龙门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1324民初70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被执行人张超应向申请人执行人吴少鹏、黄锦芳支付435087.2元。
因被执行人张超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03月17日依法立案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超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如有线索举报,请联系承办法官:唐法官0752-7869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