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蓝田乡社前社前村的居民请注意,你们的街坊谭伟峰已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了!

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蓝田乡社前社前村的居民请注意,你们的街坊谭伟峰已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了!

失信被执行人:谭伟峰,男,41岁,住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蓝田乡社前社前村。

身份证号码:44132419790903****

执行案号:(2020)粤1324执790号

执行法院: 广东省龙门县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广东省龙门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1324民特6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裁定,被执行人谭伟峰应当偿还申请执行人龙门县龙城聚丰不锈钢营业部货款51500元及利息。

因被执行人谭伟峰没有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龙门县龙城聚丰不锈钢营业部向广东省龙门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广东省龙门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 9月8日依法立案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谭伟峰拒不向本院申报财产,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如有相关线索举报,请联系主办法官:廖法官,电话:0752-7869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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