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物管費?未按約定付清貨款?下週,這些案件即將庭審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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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直播預告

高明法院將於2020年4月27至28日進行庭審直播,案由是物業服務合同糾紛和買賣合同糾紛。

物業服務合同糾紛

案號:(2020)粵0608民初1213號至1216號

案由:物業服務合同糾紛

原告:佛山市某物業與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麥某

承辦法官:彭智聰

法官助理:區君萍

書記員:陳欣琪

時間:2020年4月27日下午3時

地點: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法院第八審判庭

案情簡介

(材料來源:起訴材料)

原告訴稱:2011年11月15日,原告與被告簽訂了物業服務協議。約定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生效時止,物業管理費用為每月每平方米3.2元。若業主逾期繳納物業管理費,從逾期之日起按每日應交管理費的千分之五繳納滯納金;若業主違反合同,未按時繳納足額的有關費用,則原告依法向法院起訴,業主承擔一切後果及費用;等等。

被告麥某名下的4套房產,拖欠了原告2018年12月至2019年12月的物業管理費(其中2018年12月至2019年12月業主擅自將物業管理費按每平方米1.5元匯入)。原告於2020年1月8日在電梯出入口張貼《關於拖欠物管費的催告函》將上述事宜進行公告,催促被告儘快繳納物管費。以上事實被告已經以其行為表明,其將不會履行支付義務。其拖欠支付的行為已經構成違約,原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根據雙方約定(協議第九章第四條),律師費用由被告承擔。

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原告遂向法院提出如下訴訟請求:1.被告依法支付物業管理費,滯納金(從2019年1月1日開始以每月所欠費用為本金,按年利率24%計算至實際付清之日止);2.被告承擔律師費1250元;3.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買賣合同糾紛

案號:(2020)粵0608民初1270號

案由:買賣合同糾紛

原告:佛山市高明區某建築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廣東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辦法官:鄧文鳳

書記員:譚景文

時間:2020年4月28日上午9時30分

地點: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法院楊和法庭第二審判庭

案情簡介

(材料來源:起訴材料)

原告訴稱:被告因項目工程需要,在原告處購買建築材料,雙方約定經結算後付清上月貨款。但在交易過程中原告多次追討,被告以各種理由拖延貨款,為維護原告合法權益,遂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1.被告立即支付貨款75420元、利息1806.8元(利息以75420元為本金,按中國人民銀行活期年利率3.5%,從2019年3月起算至實際清償貨款之日止);2.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買賣合同糾紛

案號:(2020)粵0608民初1271號

案由:買賣合同糾紛

原告:佛山市高明區楊和鎮某建材經營部

被告:廣東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辦法官:鄧文鳳

書記員:譚景文

時間:2020年4月28日上午10時

地點: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法院楊和法庭第二審判庭

案情簡介

(材料來源:起訴材料)

原告訴稱:被告因項目工程需要,在原告處購買建築材料,雙方約定經結算後付清上月貨款。但在交易過程中原告多次追討,被告以各種理由拖延貨款,為維護原告合法權益,遂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1.被告立即支付貨款490805元、利息7921.4元(利息以490805元為本金,按中國人民銀行活期年利率3.5%,從2019年5月起算至實際清償貨款之日止);2.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屆時,高明法院將在中國庭審公開網

進行以上案件的庭審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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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帶你到庭審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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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高明法院微信編輯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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