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判决不履行 却先还案外人百万元 男子被判刑

欠债还了钱 男子为何仍被判刑

原来法院判决履行的债务他还未还完,却先还了案外人近百万元

泉州网4月24日讯 (记者 吴水保 通讯员 尤燕玲 文/图)黄某某欠债还钱仍被判刑,这是为何?原来法院作出生效民事判决,黄某某须偿还张某某借款143万元及利息,但他仅还款14万元,未经法院及张某某同意,多次向他人还款98.3万元,致使法院生效判决不能执行。4月21日下午,晋江法院一审宣判,黄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法院的判决不履行 却先还案外人百万元 男子被判刑

黄某某一审被判缓刑

案情梗概

履行判决打折扣 却先还案外债务

2015年7月,晋江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黄某某及其妻子许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张某某借款143万元及利息,该判决于隔月发生法律效力。

此后,黄某某出售其名下一套房屋,所得款项除偿还10万元给张某某外,其余27万元偿还给庄某某等6人;又将其妻许某某名下一处店面,以60万元抵债给丁某某。另外,判决生效后至2018年11月,黄某某除了归还张某某借款4万元,还将其打工所得及其他收入等,共计11.3万元偿还给庄某某等人。

2018年12月,黄某某主动到案接受调查,其妻许某某汇款8万元给张某某。2019年2月至2020年1月,黄某某共计偿还19000元给张某某,并承诺每月还款1500元,且取得张某某谅解。在本案审理过程中,黄某某与张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晋江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某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法官说法

同时履行多个债务 需法院和债权人同意

在债权的私人领域,法律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但经人民法院裁判确认过的生效债权,具有司法权威性、强制性,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坚决履行。

本案中,黄某某在法院判决作出后至案发前,虽先后两次向张某某还款14万元,但未经法院同意,也未经法院确定的债权人同意,多次向庄某某等人还款98.3万元,损害了债权人张某某的合法权益,更妨害司法秩序,致使法院生效判决不能执行,符合“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法官提醒广大生效判决确定的债务人,在有能力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情况下,应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切实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若有多个债务需要履行的情况下,应经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和确权后的债权人同意,合法合理履行债务。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