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業主租金咋收?

因新冠疫情的影響,承租方是否有權要求業主減少或免除租金呢?若可以要求減免租金,法律依據是什麼?減免的標準又是什麼呢?

毫無疑問,此次疫情是屬於“不可抗力”,承租方可以要求業主減免租金。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一庭頒佈的《關於審理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8條指出:承租人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採取其他緊急措施、要求關停特定經營場所等原因不能使用租賃房屋或因疫情影響不能正常使用租賃房屋的,可以與出租人協商延長租期、減免租金。不能協商一致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公平原則,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確定是否延長租期、減免租金。

重慶市政府制定的《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二十條政策措施》第11條規定:“疫情期間,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微企業,減免1至3個月租金”。

但是,具體減免多少,標準和依據是什麼呢?筆者認為,應分房屋用途、分地區、分行業類別區別執行。

首先,按房屋用途分類:只有經營性用房(商業用房)才能減免,住宅一般不能減免,除非承租人能證明其在外地被隔離或封閉,亦或房屋所在小區被封閉無法進入,導致其沒有實際使用該房。如果承租人只是因疫情期間沒有工作、沒有收入為由,則只能緩交,不能減免。

第二,按地區分類:重慶於2020年1月24日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級響應,至3月10日,調整為二級響應,共計一個半月。但是2月19日,重慶出臺了《新冠肺炎疫情分區分級分類防控實施方案》,將南川區、城口縣、彭水縣、黔江區、武隆區、秀山縣等6個區縣列入低風險區(全面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2月26日,將江津區、永川區、大足區、萬盛經開區、梁平區、墊江縣、豐都縣等7個區縣納入低風險區縣。3月9日將涪陵區、巫山縣、酉陽縣等3個區縣納入低風險區縣。所以,低風險地區的減租時間不超過確定為低風險地區之日。

第三,按行業分類:在疫情期間依然營業的超市、藥店等不能申請減免。如是政府明令暫停營業的娛樂場所、遊樂場所、演出場所、網吧、影院、洗浴中心、茶樓、麻將館、KTV、棋牌室、酒吧、酒館、舞廳、校內外教育和培訓機構(暫停線下營業),考慮減免的時間是至恢復營業日。其它行業應最多不超過一個半月(低風險地區更短)。

需要指出的是,因疫情導致承租人的損失,並不是都應由業主承擔,如果訴至法院,法院也是按“公平原則”各自承擔一部分。如果有酒店、餐飲、旅遊行業、娛樂行業等因疫情原因導致復工後依然營業額大幅下降,而要求業主給予更多的減免是不恰當的,這屬於正常的經營風險,不應由業主承擔責任。另外,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可有最多三個月的免租,那是國家對中小微企業的扶持,其它民間業主並不負有此義務。故此,筆者意見是承租人與業主協商,商業用房免租一個月至一個半月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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