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治融合”提升基層治理能力

(吳海芹)鄉村振興戰略指出,鄉村治理要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實現治理有效。充分利用“三治融合”將發揮鄉村治理的最大能量,營造出人人共建共治共享的局面,從而激發激發農村發展活力,更好更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

村民自治是基層治理的有效抓手。村民自治作為一項農村基層治理制度,就是依靠自身充分發揚民主,在黨的帶領下,不斷提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服務、自我監督。實行村民自治,就是由村民直接投票選舉出自己信任的村民進入村委會,作為當家人、村民的代表,處理村裡的一切大小事情。

村民法治是基層治理的有力保障。基層依法治理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經濟的發展,在村級涉及到徵地拆遷、安置補助費、農村村民住宅補償等項目上,個別村幹部涉及到弄虛作假,謊報數據出現了貪汙腐敗甚至涉黑的情況,致使村民的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如何進一步規範村幹部行為,用法治思維引領鄉村治理,就需要不斷提升村“兩委”幹部的法律意識,充分利用村民活動廣場、村組大會等開展法治講座,大力培育農村“法治帶頭人”,推進基層依法治理中的示範引領作用。

村民德治是提升基層治理的“軟實力”。近年來,基層出現的一些不道德現象,這就需要我們加大弘揚社會正氣,培育文明鄉風、良好家風、淳樸民風影。家訓、家教並不是一句空洞的口號,更不是機械強硬的制度,它承載了道德的要求、美德的義行,將其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相結合、與社會主義法律規範相銜接、與精神文明建設相促進,才能真正使得村規民約在基層體現為人民群眾真心尊崇的良法,才能不斷促進社會的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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