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欠工资还玩“人间蒸发”,被法院重判

案情回放:

原告梁某式、黄某、梁某盛与被告梁某高是朋友关系。被告梁某高在深圳承包了深圳某村旧厂房改造电梯工程,请三原告到工地砌电梯井。工程改造结束后,被告拖欠三原告的劳务工资16000元未结清。三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尽快结清拖欠的劳务工资,被告则以资金紧张为由婉拒三原告,只立具《欠条》和《工资还款声明》,约定于2018年7月31日前还清,如不按期还清,可以向被告追加合法利息。然而,被告没有依约支付拖欠的工资给三原告,且更换了联系方式,玩起了“人间蒸发”。三原告经追索无果,于2020年1月19日具状诉至信宜法院。

法院判决:

审理中,三原告提供了《欠条》和《工资还款声明》等证据材料,证明2015年7月被告欠三原告在深圳市某工地务工的工钱及被告如不按期还清工钱,三原告可以向被告追加合法利息。被告经信宜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信宜法院依法缺席判决,判决被告梁某高支付工资16000元给三原告;同时支付以工资16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计付从2020年1月19日起至付清款之日止的违约金给三原告。

包工头欠工资还玩“人间蒸发”,被法院重判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本案中,被告既没有提供证据予以反驳,也不到庭参加诉讼,可视为其放弃质证的权利。在作出判决前,被告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被告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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