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嗎?香港離岸公司申請“離岸豁免”好過“零申報”

眾所周知,香港公司註冊成立後,後續的維護也相當關鍵,比如香港公司年審和做賬報稅。對於做賬報稅,大部分人知道的方式都是2種:零申報和做賬審計報稅。但是其實還有一種報稅方式往往被忽略了,那就是離岸豁免。其實,對於離岸經營的香港公司來講申請離岸豁免才是“正確”的報稅方式,而零申報只是很多人的“一廂情願”而已。

  如何申請豁免離岸所得稅?

  對於公司來講,離岸經營是最好的經營模式,所以如果確實屬於離岸經營,而不管是否盈利,建議都在第一次做賬審計的時候就申請離岸豁免,因為稅務局認為一家規範經營公司的營運模式不會隨意更改,所以第一年申請成功幾率遠遠大於以後做賬審計再申請。

  具體可以以下面幾點來驗證業務是否在本港發生:

  1)供貨商和客戶均不是香港客商;

  2)訂單的簽署過程均不在香港發生;

  3)未在香港發生報關、收發貨等;

  4)未在香港有實體的辦公室和聘請香港員工;

  5)未在香港政府留有任何經營紀錄等。

  注:公司需要通過做帳審計以後才能申請離岸豁免

  基本流程:做帳審計→將經審計報表與報告交稅局提出申請→稅務發出離岸問題信件→撰寫回覆信件及相關資料交稅局→稅局下審批結果

整個操作流程關鍵點在信件的回覆撰寫,撰寫過程需要公司提供詳細的業務運作文件與解釋(包括涉及年度的審計報告),整個過程一般是6-24個月,信件回覆次數一般1-3次。

  為什麼說零申報是“一廂情願”呢?

  因為很多人認為自己的香港公司基本沒營業,銀行賬戶也就走過很小的幾筆款,也沒有在香港盈利,就可以零申報,可以不用交稅,甚至長期採用這種方式,殊不知,風險時刻存在。

  零申報適用於:在稅務局要求申報的評稅年度內,公司沒有任何商業交易,包括任何銀行進出、收取任何收入或支付任何費用。一般而言,零申報只適合成立公司後從沒開業營運或已終止業務及準備結業的公司。

  對於零申報的條件,香港政府方面有明確規定,而且要求還比較嚴苛。

  只要符合其中一條就不符合零申報的條件:

  (1)銀行帳戶已經留下經營記錄(不管香港還是香港以外);

  (2)政府海關、物流公司已經留下進出口記錄;

  (3)與香港客商發生購銷關係;

  (4)在香港已經聘請僱員;

  (5)容許或授權在香港使用專利,商標設計等數據;

  (6)容許或授權在香港使用動產收取租金、租賃費等款項;

  (7)容許在香港代銷;

  (8)其他得自或產生於香港的利潤(如在香港炒股利潤)。

  零申報以後,稅務局在七年內仍有權要求檢閱公司賬目,如不符合零申報的條件,有可能被視作瞞稅或逃稅。


你知道嗎?香港離岸公司申請“離岸豁免”好過“零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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