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美國法學JD必備的LSAT考試,你瞭解嗎?

LSAT對於中國考生是一個超級難的考試。有多難,我們和大家更熟悉的GRE考試對比一下就可以了,我們就選擇GRE當中中國同學覺得最困難的verbal部分對比。


申請美國法學JD必備的LSAT考試,你瞭解嗎?


普遍要申請美國法學JD Top 14的學生,LSAT考試的目標分數是170+,考到170已經意味著超過了全世界97.5%的人,而與其對比的是,在GRE要考到97.5%需要達到至少167分。考過GRE的人會知道,167分是非常誇張的高分了,全美沒有任何一個學校(即便是哈耶普)的非法學專業會需要學生達到GRE verbal 167分,事實上,一般我們建議學生verbal刷到160就不錯了。所以當我們回過頭來看一看申請JD的同學們所面臨的難度,這真的是其它專業考生所無法比的。

那麼,在整個LSAT考試當中最重要的部分自然就是邏輯部分了,它佔了其中一半的題目。很多中國同學為了準備LSAT邏輯花費半年甚至一年的時間,但在我觀察時發現,這絕大部分時間純粹是無意識地刷題,以為通過單純的重複可以解決問題,而事實是,很多人都是原地踏步。這主要是因為,要能夠征服LSAT邏輯考試,我們必須要解決以下三重問題。

1、邏輯推理體系:

邏輯學是一個非常成型的學科,裡面包含了兩大推理體系,演繹推理(deductive reasoning)和歸納推理(inductive reasoning)。演繹推理的公理、定理體系規定了什麼樣的推理是絕對嚴謹的(valid reasoning),什麼樣的推理是不嚴謹的(invalid reasoning)。上過大學邏輯學導論課程的同學或者讀過相關書籍的同學會熟悉所謂的形式邏輯(formal logic),談論的就是這個體系。比如,我們會知道如下推理是嚴謹的:

前提1:p → q

前提2:p

結論:q 歸納推理體系不是以上這種絕對嚴謹的推理體系,但也是我們日常生活中隨時隨地都會用到的推理體系,形式邏輯一般不談論歸納推理。歸納推理會讓我們知道如何才能更嚴謹地建立因果關係,如何能夠更嚴謹地建立類比。

然而,國內的法學系根本不要求邏輯學作為基礎課,國內的法學系根本上是一個文科專業,所以我經常在課堂裡見到一對國內頂級名校的法學生申請JD,但是他們對於各種推理是不是嚴謹毫無概念。

這和國外法學博士的基礎課程需求差距非常大,而如果沒有這些基礎知識直接就去靠直覺做LSAT邏輯,那你只能期望自己天生邏輯優秀,然而現實是,大部分人並沒有如此的天生麗質。

2、形式邏輯與自然語言的對接:

就算很多學生對邏輯學體系很熟悉,就算中文邏輯也很嚴謹,但接下來面對的問題是,LSAT是一個以自然英語為載體的考試,當這些邏輯形式不以符號,而以英文表達出來的時候,到底背後是怎樣的邏輯關係。

舉個例子:Only people who love pandas are Chinese和The only people who love pandas are Chinese,這兩句話有什麼區別。事實是,兩者區別巨大,用邏輯形式表達,前者是Chinese → love panda,後者是love pandas → Chinese。如果看到一道邏輯題目的題幹中的英語,然後腦子當中蹦出的是錯誤的邏輯語言,那這個題從一開始就不用做下去了。

Once again,令人遺憾的是,當我看到絕大多數考生做LSAT題的時候,他們純粹靠自己的直覺,於是很多時候他們看到的英文和實際腦子當中的邏輯語言之間存在嚴重的mismatch。在這種情況下,刷一萬年的題也不會有進步。

3、題型:

最後才是題型的問題。不同的題型在我的腦子中和學生的腦子中意義是完全不一樣的。在學生的眼中,題型就是題型而已。但在我腦子當中,看到什麼題型,我就已經準備好調用相應的邏輯規則體系了。

比如,兩種看起來很相似的題型Must Be True和Most Strongly Supported,前者問Which of the following can be inferred from the passage? 後者問Which of the following is most supported by the statements above? 很多人覺得這不都是從原文做推斷麼?錯了,前者一定是Deductive Reasoning,即絕對嚴謹的演繹推理,是絕對無懈可擊的;而後者只是Inductive Reasoning,是很強的,但並非必然的推理。那麼這個時候,你腦子當中的推斷標準就必須不同,且動用的邏輯規則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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