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平遠警方開展易製毒化學品專項檢查

為深入推進“禁毒2020兩打兩控”專項行動,有效遏制毒品問題的發展蔓延,確保全縣人民群眾度過平安祥和的五一假期,日前,平遠縣公安局禁毒大隊聯合大柘派出所,對全縣11家易製毒化學品使用企業開展監管安全大檢查。

平安過“五一”|梅州平遠警方開展易製毒化學品專項檢查

檢查期間,禁毒民警向企業科普易製毒化學品知識,查閱易製毒化學品出、入庫登記和使用明細臺賬,核實企業易製毒化學品購買、運輸備案情況,實地檢查企業易製毒化學品存儲庫房和儲存設施等情況。根據檢查情況,要求企業嚴格落實生產主體責任,切實做好易製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

平安過“五一”|梅州平遠警方開展易製毒化學品專項檢查

此次檢查行動,進一步掌握了各企業易製毒化學品的庫存底數、使用管理狀況,對有效杜絕易製毒化學品流入製毒渠道,增強企業安全意識起到積極促進作用。

警方提示:毒品是全球性的災難,也是全人類共同的敵人,它不僅嚴重危害人類健康,敗壞社會風氣,而且直接導致和誘發各種犯罪。禁毒工作刻不容緩,讓我們一起攜手共築禁毒安全牆。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第三百五十七條 毒品的範圍及毒品數量的計算

本法所稱的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毒品的數量以查證屬實的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數量計算,不以純度折算。

【全媒體記者】黃韜煒

【通訊員】平公宣

【作者】 黃韜煒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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