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不起訴!

此案,不起訴!

“ 感謝檢察機關作出的不起訴決定,更感謝你們及時為我們送來法律政策服務,我們一定認真學習,遵紀守法,把企業經營得更好,努力回報社會。”

近日,荊門市東寶區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肖必輝帶著檢察官再次來到荊門市某機電設備有限公司,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感激地說道。此前,該公司及王某某剛被荊門市東寶區檢察院公開宣告不起訴。


案情簡介

2017年1月,荊門市某機電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機電設備公司)在沒有真實貨物交易的情況下,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請安徽省某材料有限公司為其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並予以申報抵扣,致使國家稅款損失8萬餘元。案發後,機電設備公司已退清全部贓款。

2020年3月25日,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荊門市東寶區檢察院審查起訴。該院審查後認為,機電設備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但犯罪情節輕微,自願認罪認罰,積極退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此案,不起訴!

此案,不起訴!

在辦案期間,該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肖必輝和承辦檢察官多次到企業實地走訪調查,瞭解到該企業對地方經濟發展有著較大貢獻,服務社會能力也比較強。該院從疫情防控期間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健康發展、助力民營企業復工復產的角度出發,綜合考量辦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決定對該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王某某不起訴。

此案,不起訴!

“涉案公司正處於復工復產的關鍵時期,一旦被追究刑事責任,將會嚴重影響公司後續經營活動。”該院第二檢察部副主任、承辦檢察官李煜表示。

經過檢委會討論,綜合研判全案情況後,荊門市東寶區檢察院做出了不起訴決定。

此案,不起訴!

“我們同意、支持檢察機關對你們做出不起訴決定,國家非常重視非公企業的發展,這個決定對荊門經濟的發展有利。希望你們企業以後加強法律觀念,遵紀守法,做大做強!”被邀請出席監督此項工作的人民監督員蘇玉梅在公開宣告現場說道。

王某某誠懇表示,將珍惜機會,提高法律意識,遵紀守法規範經營,努力做好公司業務,以更好的業績回饋社會。


來源:荊門市東寶區檢察院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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