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店開展“電子處方”,互聯網問診還需線上監管

眾所周知,現今零售藥店獲取藥品處方存在兩大難題:一方面是醫療機構的處方限流,而且醫生在給患者開具處方時候,會根據自己院內的庫存藥品進行調查,優先使用院內藥品。另一方面是常見病和慢性病的患者,不願到醫療機構排隊開具處方。

因此,很多地區的藥監局為了解決藥品的合規營銷問題,開具遠程問診的電子處方服務,比如吉林、重慶和山西等省市地區針對藥品的電子處方發佈文件,指導零售藥店可以開具電子處方,方便患者線上就醫購藥。

藥店開展“電子處方”,互聯網問診還需線上監管


零售藥店“電子處方”亂象

截止到2020年4月,已經有山東、重慶、山西、河北和天津等十餘個省市地區藥監部門相繼發文開展電子處方,在全國逐步形成蔓延之勢。

基於此,電子處方使得患者可以通過遠程問診獲得就醫購藥權,有效緩解了無紙質處方來源的窘境,也促進了零售藥店處方藥的銷售。

但是,目前在電子處方使用存在一些不規範的問題,比如某些藥店的店員只是把電子處方當成一種銷售工具,並沒有引導患者到互聯網醫院進行問診,而是自行利用電子處方平臺生成處方,直接給患者開藥。

其實從本質上說,這種違規開具電子處方的行為是對醫療服務本質的一種漠視,僅僅是把電子處方當成了一種銷售憑證或營銷工具。

藥店開展“電子處方”,互聯網問診還需線上監管


零售藥店線上開具“電子處方”仍需監管

國家對處方有專門的要求,醫生處方藥物必須遵守合理、適當的用藥原則,而且每個醫院都有自己的處方原則,同時,醫生在院內開具處方需要受到醫院的監管。

而放眼目前整個互聯網問診平臺,缺乏像線下醫療服務的嚴格監管機制,讓不少零售藥店鑽了處方的空子。

比如,某些電子處方平臺完全以銷售為目的,在顧客購藥的時候不問診,或者問診時候不進行身份信息登記,過程中缺少病情詢問環節,直接拿藥購藥需求開處方,即便顧客在詢問病情的時候也無問答,問診結束後患者也看不到病歷和處方。更有甚者,在用藥和診斷不相符的情況下,也開處方。

以上種種,皆是藥店人以營銷為目的,忽視了電子處方以醫療服務本質的行為,對於藥店人來說,必須要明白處方藥開設“電子處方”的本質。

因此,藥店人必須要合理應用電子處方,認真管理好政府給予零售藥店“電子處方”的權限,履行電子處方應盡的職責,為患者正確問診,合理用藥,把患者的生命健康放在第一位。

此外,醫保和藥監部門應該成立零售藥店“電子處方”線上管理規範,及時監控藥店人的處方行為,詳細記錄患者的身份信息,問診記錄和病歷等,並且成立隨訪機制,出具相應的懲罰措施,完善電子處方線上問診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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