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鞏固我市疫情防控持續向好態勢,精準抓好“外防輸入、內防反彈”工作,經市疫情防控指揮部研究決定,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4月1日以來,有哈爾濱市、牡丹江市旅居史的來(返)沈人員,須主動向街道、社區(村屯)報告並接受核酸檢測。
即日起,自哈爾濱市、牡丹江市來沈人員,須持有“健康通行碼”綠碼且能提供近7天內本人核酸陰性檢測報告;無相關健康證明的,須在屬地指定賓館集中隔離或單獨居家隔離觀察14天,期間進行2次核酸檢測。隔離期間食宿及核酸檢測費用自理。
自哈爾濱市、牡丹江市返沈的我市居民,須單獨居家隔離觀察14天,如不具備條件須到屬地指定賓館集中隔離,期間進行2次核酸檢測。
二、上述人員如有發熱、乾咳、胸悶氣促、乏力、呼吸困難等症狀的,或與確診病例、疑似病例有接觸史的,要立即報告所在街道、社區(村屯)並前往發熱門診。
三、我市所有住宿單位(含洗浴場所)要對住宿人員詢問旅居史,如有哈爾濱市、牡丹江市旅居史的,須持有“健康通行碼”綠碼且能提供近7天內本人核酸陰性檢測報告方可允許登記入住;無相關健康證明的,須告知其到屬地指定賓館集中隔離。
四、機關、企事業單位、街道和社區(村屯)要對4月1日以來有哈爾濱市、牡丹江市旅居史的來(返)沈人員進行排查、登記報告,並進行有效管控。
五、即日起,凡到我市各級醫療機構住院和陪護的人員,須持有“健康通行碼”綠碼且能提供近7天內本人核酸陰性檢測報告,無相關健康證明的,須在入院前進行核酸檢測。
六、對違反本通告相關要求,造成嚴重後果的,將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規定的相應法律責任。
附件:屬地指定集中隔離賓館名單
瀋陽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4月20日
來源:瀋陽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