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行動】驪靬大隊連續查處4起涉證嚴重違法行為

[百日行動】驪靬大隊連續查處4起涉證嚴重違法行為

當前連霍高速車流量持續高位運行,預防事故和疏堵保暢形勢依然嚴峻。為認真貫徹落實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整治“百日行動”,驪靬高速公路大隊合理調配警力,加大對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4月17日至20日,連續查處3起無證駕駛,1起駕駛證吊銷期間仍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百日行動】驪靬大隊連續查處4起涉證嚴重違法行為

[百日行動】驪靬大隊連續查處4起涉證嚴重違法行為

2020年4月17日10時18分,張某某駕駛陝F32XXX號小型普通客車行駛至永昌服務區,實施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仍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我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

2020年4月19日09時55分,馬某某駕駛川H8AXXX號小型轎車行駛至永昌服務區,實施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仍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我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

2020年4月19日10時50分,李某某駕駛豫Q12XXX號小型轎車行駛至永昌服務區,實施駕駛證被吊銷期間仍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我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

2020年4月20日09時30分,仲某某駕駛甘GR6XXX號小型普通客車行駛至永昌服務區,實施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仍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我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

大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對以上4起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當事人全部依法按照上限進行了處罰,有效淨化了路面交通安全環境,及時消除了安全隱患。

溫 馨 提 示

無證駕駛屬於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嚴重威脅自己和他人生命財產安全,擾亂道路交通秩序,萬萬不可以身試法,否則追悔莫及。安全駕駛需要“持證”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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