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公共車位上“地鎖” 單位被罰五百元-今日頭條-手機光明網

給公共車位上“地鎖”

單位被罰五百元

本報訊(記者 錢宏斌 通訊員 趙衛軍)姜堰一單位採取安裝地樁、車位鎖等辦法圈佔公共停車位。4月15日,姜堰交警拆除了圈佔設施,並依法處罰該單位500元。

當日下午,姜堰交警大隊民警巡邏途中發現,藍嶽相府門前幾處免費停車位被地樁圈佔,現場還安裝了起落裝置。交警大隊依法拆除了20多個地樁和現場的起落杆。

涉事單位工作人員說,他們圈佔這些停車位,是為了方便停單位公務車輛,並非個人圈佔。民警告知對方,道路停車泊位屬於公共資源,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消除交警部門施劃的臨時停車泊位,不得在臨時泊位上設置地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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