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個人信息沒法扣個稅怎麼“罰”單位?

無個人信息沒法扣個稅怎麼“罰”單位?

你單位2015年在業務招待費中列支費用163634元,用於購買禮品贈送給外單位個人,未按規定代扣代繳“其他所得”個人所得稅。你單位表示目前已無法對應到個人,無法追扣補繳該部分個人所得稅。以上違法事實有你單位提供的記賬憑證、發票、企業說明等作為證據。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已告知你單位(寧地稅稽罰告【2018】78號),你單位反饋意見:無異議。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

處罰結果:對你單位作為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履行扣繳義務且造成應扣未扣稅款無法追繳的行為,處以應扣未扣稅款一點五倍罰款,計49090.2元。

VIP財稅補充計算:163634×20%×一點五倍=49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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