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的遊戲中,成年的你卻不知道自己在行使著什麼權利

權利的遊戲中,成年的你卻不知道自己在行使著什麼權利

生活處處是合同

作者:十八@龍潛月十八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江湖的地方就有法律關係。

每天和十八一起學法、懂法、守法。

古時候,為民請命的地方叫“衙門”,現代為民請命的地方叫“法院”,雖然名字不一樣,但是民眾對它的恐懼還是沒變,能躲就躲,能避開就避開。

古時候,為民申訴的叫“大狀”,現在為民申訴的叫“律師”,雖然名字不一樣,但是民眾還是一致覺得,請人申訴會很貴。

籤合同只有老闆才有資格?

在紙質合同上簽字,才是籤合同?

其實生活中,我們每天都在簽訂不同的合同。

早上醒來,打開水龍頭刷牙洗臉,與供水公司簽訂了(用水服務合同)。

打開燃氣灶煮早餐,與燃氣公司簽訂了(燃氣服務合同)

上班路上,打一輛滴滴,與滴滴公司簽訂了(運輸服務合同)

中午到咖啡店,買一杯咖啡,與咖啡店簽訂了(買賣合同)


權利的遊戲中,成年的你卻不知道自己在行使著什麼權利

權力的遊戲中,你又有什麼權力

你要知道生活中,我們做任何事是基於: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原則簽訂的。

權利的遊戲中,主角光環的你可以捍衛什麼權利呢?

在民事權利這場遊戲中,身為主角的你,有支配的權利,支配權(排除他人干涉的權力)可以支配自己的:物權、知識產權、人格權、身份權。

你有請求他人的權利,請求權(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既然別人對你行使了請求權,你也可以行使抗辯的權力,抗辯權。

單方面做出意思表示,就能使權利發生、變更、消滅的權力,形成權。可以行使的有:追認權、合同解除權、合同撤銷權、抵消權...


權利的遊戲中,成年的你卻不知道自己在行使著什麼權利

權利,你幾歲開始擁有


權利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權力也是一樣,我們生而擁有,不得轉讓也不得拋棄,有一特殊的民事權利能力需要達到法定年齡才可以具備,例如:勞動者(16歲)登記結婚(男22歲、女20歲)

始於出生(受精階段就有權利能力,只是有限制)

胎兒的權力:出生後為活體的,從形成受精之日起就有權利能力,僅限於接受贈與、遺贈、等胎兒利益保護。如果出生後夭折(活過)胎兒的財產由胎兒的繼承人繼承。出生後為死體(包括一直是死胎,也包括在肚子裡活過,但出生之前就胎死腹中)自始沒有權力。

終於死亡

死者沒有權利能力,不能享有權利,只有人格利益(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隱私、遺體、遺骨)受到侵害,死者近親屬以自己的名義起訴。

近親屬順位:1、配偶、父母、子女 2、其他近親屬(沒有配偶父母的,其他近親屬才可以起訴)


權利的遊戲中,成年的你卻不知道自己在行使著什麼權利

圖片來自百度


寶寶出生沒多久,就被父母強迫簽訂不平等條約:不遠嫁、18歲買一臺手機給父母...雖然是開玩笑的成分居多,我們也可以用法律角度談談,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1、無民事行為能力:不滿8週歲的成年人、完全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未成年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2、限制行為能力:8歲以上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

注意!注意!注意!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3、完全行為能力:18歲以上的自然人、16歲以上,以自己勞動收入作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


權利的遊戲中,成年的你卻不知道自己在行使著什麼權利

從出生到死亡,我們每天都在行使著不同的權利


合同無處不在,要為自己說過的話負責


法律行為構成:1、當事人 2、標的 3、意思表示

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真實、一致、內容合法、不違背公序良俗、不違背法律。

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違反法律法規、違反公序良俗、欺詐脅迫、惡意串通、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虛假行為...

以上行為可以使合同:自始無效、當然無效、部分無效、判決無效...

結語:行為能力---意思表示---法律行為---效力,是一體的概念,如果不是法律行為則不需要意思表示,也不存在效力問題的討論,行為能力的有無也不會影響事實行為,但是日常生活中,我們做的每一件事都是意思表示,產生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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