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人被判刑!最高獲刑十年二個月!連城“雲宣判”一起涉惡集團犯罪案件

4月17日,連城縣人民法院通過視頻雲連接龍巖市四家看守所,對被告人汪某等20人犯敲詐勒索罪一案進行一審宣判。


20人被判刑!最高獲刑十年二個月!連城“雲宣判”一起涉惡集團犯罪案件

圖為被告人宣判時的場景。


審理查明

2018年9月至2019年3月,被告人汪某提議並夥同被告人肖某等人共同出資600萬元,在未取得放貸資質的情況下,糾集被告人陳某等40餘人為公司職員,以“利息低、門檻低、放款快”等為誘餌,利用“鈔急貸”和“聯想易花”APP借款軟件從事非法小額網絡放貸,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社會經濟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了組織固定、分工明確、配合密切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在被害人註冊申請借款過程中,平臺以不同意不能進入下一步驟的方式非法獲取借款人個人信息。

◆ APP以默認勾選同意的方式與被害人簽訂比實際借款金額虛高42.8%的借款合同。

◆“聯想易花”APP推薦借款人無力償還借款本金時選擇交納展期費和逾期費延長借款週期,壘高借款人債務。

◆在借款發放或展期第七天即由提醒部工作人員向借款人進行催收,肆意認定借款人違約,要求借款人在其規定的當日時間節點內還款。

◆借款人借款逾期後催收部工作人員利用電話、短信或微信要求借款人還款,以影響徵信、外包催收、爆通訊錄、電話短信轟炸、散佈借款人個人信息、隱私信息、言語辱罵或恐嚇、造謠中傷、PS帶侮辱性信息的圖片等威脅、恐嚇、滋擾借款人及其家屬親友,致使大部分被害人及其家屬親友造成嚴重的心理壓力和恐懼,嚴重破壞、擾亂被害人及其家屬親友的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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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汪某等人,從事非法網絡放貸活動,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多次採用威脅、恐嚇、辱罵、滋擾手段,強行索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被告人汪某等人組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成員分工明確,相互配合密切,以利息低、門檻低、無擔保、無抵押、放款快等虛假宣傳誘使被害人下載註冊APP借款,惡意獲取被害人個人信息,收取高額“砍頭息”,惡意壘高借款金額,並利用非法獲取的個人信息採用威脅、恐嚇、辱罵、造謠誹謗、滋擾等“軟暴力”方式催收,符合“套路貸”的特徵,系從事“套路貸”犯罪活動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據此,遂依法判處被告人汪某等20人十個月至十年二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同時將被告人的違法所得予以追繳,沒收犯罪成本及作案工具。

供稿:陳立烽 邱晗 羅海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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