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程昊法律课堂】电信诈骗案被判处无期徒刑!

【案例】

2013年5月,吴某、李某在广州共同成立公司。2014年上半年因公司经营不利,吴某、李某遂与陈某商量合作,并安排周某、陈某等到公司从事电话销售诈骗活动。2014年6月至2017年3月间,由李某负责在各电视台投放治疗肝病、骨病等广告,并提供400电话。话务员以010开头的北京地区的电话号码拨打被害人电话,谎称自己是北京肝病研究所、中国中医科学院科技中心等单位的医学专家、院长等身份,夸大被害人的病情并否定之前医院的治疗,虚构自己推销的“舒甘黄芪酸复合片”、“舒脂甘复合片”等虚假药品或医疗器械有特效,能够完全治愈被害人病情,同时谎称大部分治疗费用可以享受医保报销,诱骗被害人相信并下订单以高额款项购买上述产品。通过上述方式,被告人分别向江苏省宜兴市、上海市、浙江省等多省市的被害人销售产品万余人次,骗取两千余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

一、被告人吴某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小昊分析】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称该案系电信诈骗,被告人吴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通讯工具等技术,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共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酌情从严惩处。

【小昊想说】

本案中被害人是特殊群体,本应受到呵护,被告人利用特殊人群的心理,实施了诈骗,不但骗取钱财还危害他人的生命。现在利用电视、电话等实施诈骗的行为屡见不鲜,小昊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被诈骗分子利用病人急于求成的心理,既失去了钱财,也让自己的生命健康受到威胁。对于药品的使用,还是应该到专业医院咨询医生建议,而不能听信诈骗者的一面之词。

【小昊提醒】

1.在遇到电话或电视进行广告推销时,一定要谨慎,在不确定的情况下不要轻信。

2.对于电视、电话广告中所推销内容或者所谓的“名医”“教授”“专家”等,可以先上网搜索相关资料,查找是否确实有推销药品,或者该“名医”“教授”“专家”的头衔是否属实,与此同时,向医院医生进行求证,涉及自己的生命健康,也希望广大市民一定要小心谨慎,向专业人士寻求建议,不轻信电视广告中的产品或偏方等。

3.一旦被骗,大家要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并向有关部门报案,以减少自己的财产损失,进行合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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