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粗】利用短视频平台搞“仙人跳”,桂林多名男子中招!

靠刷短视频打发时间 记录生活点滴

已成为不少人的日常

但也为实施犯罪提供了温床

甚至成为一些诈骗团伙喜欢的“狩猎场”


案件速递

近日,秀峰警方破获的一起利用手机短视频APP假借交友名义进行抢劫的案件。3男1女结伙预谋,以手机软件“快手”为媒介,相约陌生男子在宾馆开房嫖宿,当女子进入宾馆房间内趁男子不注意时,给同伙发送信息,其男性同伙破门而入,手持匕首等凶器对男子威胁殴打后索要钱财。4人事先分工预谋,现场配合默契,连续在秀峰、象山、七星等地抢劫作案6起,抢劫现金2万余元,手机5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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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5日,群众唐某报案称,其于当日凌晨05时许,在桂林市秀峰区东安路某宾馆房间内,被一女网友伙同他人以仙人跳的方式抢劫一部海信手机,并敲诈勒索了5000元人民币。接报后,分局第一责任区刑警大队民警迅速前往现场进行勘查,调取案发现场监控,同时启动案件合成作战流程。经过视频追踪等手段,成功确定上述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并明确是以刘某为首的团伙组织实施。


2020年4月7日,民警在雁山区某学校附近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趁热打铁,于19时30分许,又在秀峰区文化宫内抓获其余3名犯罪嫌疑人。至此,以仙人跳方式涉嫌实施抢劫、敲诈勒索的犯罪团伙被成功捣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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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讯,该团伙一成员已交代6起案件,涉及秀峰,象山和七星区三个辖区。目前,4名嫌疑人均因涉嫌抢劫罪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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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入户抢劫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特点

在这起案件中,4名男女预谋以后分工明确,女孩负责“约人”,男孩负责抢劫,在实施抢劫时罗织“兄妹关系”假象,让被害人误以为该种抢劫行为“理所应当”,加之嫖娼行为违法又不道德,故耻于报案,进而让抢劫者“屡试不爽”,抱着侥幸心理连续作案6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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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仙人跳”,是指以女色为诱饵或卖淫活动为手段,设置圈套、骗局取得他人钱财。通报指出,根据取得他人钱财的手段不同,“仙人跳”的套路分为:一、敲诈勒索或抢劫型(如卖淫嫖娼后,以报警强奸或警察查处为由恐吓威胁或当场实施暴力取得财物);二、盗窃型(如在卖淫嫖娼过程中,趁被害人不备盗窃财物);三、诈骗型(以交友等为名进行诈骗)三种。近年来,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一些犯罪类型已不仅是传统的作案方式,逐渐呈现犯罪类型多样化。本案这种方式的抢劫也不是个案,嫌疑人认为,用这种方式作案,被害人碍于面子,一般不会选择报案,而会选择自认倒霉,息事宁人,而且嫌疑人认为,这种行为仅仅是敲诈勒索,不是抢劫,殊不知,该种行为的犯罪特征完全符合抢劫罪的特征,已涉嫌抢劫罪。


来源:平安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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