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鮑某明案背後的“恐怖”,牽出一條“驚天祕密”!

最近,全國人的目光聚焦到“上市公司高管涉嫌性侵養女事件”上,今天有了最新進展。受害者星星(化名)的姐姐,在自己微博中披露,現星星已被警方保護起來,犯罪嫌疑人據說已被採取強制措施。  

最新:鮑某明案背後的“恐怖”,牽出一條“驚天秘密”!


不過該消息尚未得到警方的確認。昨日,財新等媒體刊發鮑毓明的回應文章,其在媒體採訪時甚至表示,將對受害者星星發起維權追訴。鮑某明指出,李星星控訴的內容存在不實,他將適當做些維權工作。只是,上述觀點是鮑某明經過中間人轉達的。

最新:鮑某明案背後的“恐怖”,牽出一條“驚天秘密”!


據媒體報道稱,2015年,女孩李星星的母親因迷信“改運”,將李星星“送養”給鮑某明。李星星自述,她長期遭受被自己稱為“爸爸”的鮑某明的性侵。在對性侵女孩者無比憤慨的同時,人們也提出了疑問:為何李星星的母親要將女兒“送養”給一個陌生的男人?

這是一個隱秘且數量不容小覷的群體——民間送養者。作為百度貼吧裡“未婚媽媽吧”的創建人,“送養、收養”是宇文無豔(網名)聽不得的字眼。4月10日,記者在網上向她提出一些關於民間送養的問題,她很快發來大段的文字。“收養女孩的,多是賣給鮑某明那種禽獸!”她寫道。

最新:鮑某明案背後的“恐怖”,牽出一條“驚天秘密”!


李星星自述,她長期遭受被自己稱為“爸爸”的鮑某明的性侵,身心都遭受重創。此案一經媒體披露,很快引起了輿論的廣泛關注。在對性侵女孩者無比憤慨的同時,人們也提出了疑問:為何李星星的母親要將女兒“送養”給一個陌生的男人?李星星的母親最早是在網上認識鮑某明的。正是在網絡上,有一個隱秘且數量不容小覷的民間送養群體。

隱秘的民間送養者

“民間送養者包括無力撫養小孩的家庭或單親(包括未婚、離異、喪偶)媽媽等。一些人在重男輕女觀念影響下送養女嬰,此外還有親屬之間的‘過繼型’送養等。” 北京勇者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小豔對法治週末記者分析了民間送養群體的構成情況。在執業過程中,王小豔曾與許多送養者打過交道。其中,不少人有涉拐賣兒童案、養子女遺產繼承糾紛案等。

“愛心救助”群裡的嬰孩買賣

法治週末記者訪問多個網絡平臺後發現,儘管一些平臺以政策、法規問題將“送養小孩”等信息進行了清理或屏蔽,但要找到相關的線索並非難事。例如,記者在知乎APP上以“送養”為關鍵詞進行搜索,隨即找到多條“送養小孩”信息。記者注意到,在多條信息下方,都有同一位網友。她在頭像旁邊留下了自己的QQ號碼 。

最新:鮑某明案背後的“恐怖”,牽出一條“驚天秘密”!

法治週末記者以“諮詢如何領養孩子”為名,加上述網友為好友。隨即,記者收到了這位網友的信息。對方稱,

自己已經“領到”了孩子,“訂的時候孕婦才懷孕八個月,現在‘我女兒’一個多月。”而為了得到這個“女兒” ,網友稱自己“花了四萬元”。

在這位網友的推薦下,記者得以進入一個名為“愛心救助站二”的QQ群。按照網友的介紹,這個群專門“提供送養、收養服務”。按照“群規”,一旦收養成功,當事人必須退群。

這3名管理員有著不同的分工。其中,一位名為“客戶負責人”的管理員在群裡發送了一份名單:“河北,孕,36周,女,低補……廣東,孕,37周,男,中補……”記者瞭解到,所謂“補”,意即“補償款”。某種意義上說,也可以理解為送養者開出的“價格”。相應地,“低補”即為“補償款”低。


最新:鮑某明案背後的“恐怖”,牽出一條“驚天秘密”!

記者向其中一名管理員詢問:“請問是合法領養嗎?”對方的回答是:“合法去福利院,別在這裡找。我們不犯法,也不合法。”隨即,記者被移出了群聊。之後,記者又以諮詢領養為名聯繫上一位“中介”群主。對方表示,自己的資源很多,不光有領養群,還有“假結婚給孩子上戶口”群等。據這位群主介紹,送養者不僅僅是一些未婚媽媽,還有生“二胎三胎的”。此外,被送養的孩子男女都有。記者還被告知,就她經手的送養和收養而言,已出生的孩子比待產的“價格低”,但至少也要“十萬起”。而在這位群主看來,通過他們收養孩子,“不是不合法,而是民間領養不受法律保護而已”。


最新:鮑某明案背後的“恐怖”,牽出一條“驚天秘密”!


罅隙之間的被私自收養兒童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性別與法律研究中心副秘書長鄧麗在接受記者採訪時稱,在概念上,用“私自收養”比“民間送養”會更準確一些,也更加有助於將個案與制度關聯起來。私自收養是指未辦理收養登記、自行建立親子關係/類親子關係(祖孫關係)的收養。鄧麗認為,私自收養脫離國家視野,缺乏規範監管和充分支持,法律關係和法律責任均不明晰,往往會導致所涉兒童權益不保。 王小豔也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指出,民間送養可能侵害兒童的人身權利,包括身體權、健康權、生命權、受教育權等,比如因送養行為導致的性侵、虐待、遺棄等行為。

跨年夜的“性侵”

2015年12月31日,鮑某明在其老家天津對星星實施了性侵。當時,她剛剛滿14週歲。她和鮑某明第一次見面也才兩三個月。報道稱:“爸爸” 鮑某明把燈關了,卻把電視聲音開得很大,他指示女兒,不要做作業,過來坐下,看電視。黑暗中,鮑某明突然一把抱住了她。本能地推開,但當時只有70多斤的孩子,與近200斤的鮑某明,根本無法抗衡。她用盡力氣,“爸爸”卻像鐵桶一樣箍住她,摸她。“穿衣服睡覺不健康”, 鮑某明一邊說,一邊強行脫掉星星的衣服,然後侵犯她。他給星星洗澡,收走她的手機,把她從天津又帶回了北京,整天關在家裡。

煙臺公寓“囚禁”

2016年開始,鮑某明將她控制在山東省煙臺市的某公寓內,並強迫她觀看一些不堪入目的戀童癖視頻。“這種片子看著很噁心。”星星說,鮑某明會逼迫她觀看這種視頻並讓她跟著學,如果她不學、認為不正常或者不喜歡這種片子,鮑就指責是她的毛病,威脅她稱也會找其他的小孩來做這種事情,會拍她裸照和視頻或者打她。“他說,如果把這種事情講出去,我告訴誰他就去傷害誰,而且他說都不用他親自動手,他找人來這樣做,他說這一切都是我的錯,他會用各種方式來折磨我。”

鮑某明指責星星撒謊,他在回應中說,2017年6月,他才在煙臺購買了一套公寓。此前,他一直住公司裡面,公司管理很嚴訪客都要登記,而他工作很忙經常一週才出來一次。星星第一次來煙臺是17年8月和她媽媽一起從南京來的,而且她2018年全年都沒來過煙臺。“相關機關可以通過調取她的乘車記錄來了解她這幾年的行蹤。”

鮑某明也否認了“囚禁”的說法。他在回應中稱:“我怎麼監禁她。她手裡有鑰匙,她手裡有房卡,我白天上班,她自己還有家教老師來,給她輔導。她手裡有房卡,我白天上班,她自己一高興,自己下樓去海邊玩,去圖書館看書,你知道嗎?我還去接她,我們這都有交流的記錄的。”鮑某明發出的聊天記錄錄屏中,並無以上交流記錄。

報警與自殺

星星曾在“醫生奶奶”的指導下報警,但最終不了了之。在煙臺,她也曾向煙臺市公安局芝罘區公安分局報案,但警方以沒有犯罪事實將案件撤銷。去年10月9日,在檢察機關的監督之下,該案第二次立案偵查。此外,因不堪忍受鮑某明的侮辱和摧殘,不止一次自殺,所幸被人救起。鮑的書面回覆卻展示了一個與星星描述完全不同的人物形象和關係:“她喜歡纏著我聊天,我工作很忙,和她聊時間短了她都會不高興。我經常囑咐她好好學習注意吃好穿暖,不斷資助她,她喜歡什麼我就買什麼,喜歡叫我什麼就叫什麼,可以說要星星不給月亮,她不止一次說過我是對她最好的人,我們彼此的感情也越來越深。”

鮑某明稱,“她也非常任性,偶爾會非常出格的鬧,比如說要出去淋雨、說要出去把自己凍病了,甚至大晚上發個玄武湖的定位說想自殺,當然最後都沒事,我也努力勸導她,但畢竟身處異地也管不了太多。”

“另一種關係”

在鮑毓明的書面回應中,他將其與星星的關係定義為“未來的妻子”。在警方的促使之下,鮑曾給星星寫了一封保證書。保證書中寫道:“給我現在的女兒,和未來的妻子。”

鮑某明稱,他有此想法還要追溯到2015年與母女初識的時候:“因為我是單身,無法辦收養手續,孩子媽媽就說那就等她到了年齡辦結婚手續,反正都是一起生活。星星自己也說愛我願意這樣陪我一輩子。我想反正我是單身,如果將來感情真能發展到那一步,也不是不可以。”鮑某明稱:“我2017年10月就帶她見了我父母,告訴父母等她到了年齡就結婚,也徵得了父母同意。她也和我約定2019年高考完就來煙臺上大學,再也不分開。2019年初我還按她說的送了訂婚鑽戒。”

對於雙方有無發生性關係,鮑某明也未明確回應:“這就是個人隱私的事,這個其實不是我的隱私,是她的隱私。好吧,我就不願意說了,因為要你問她,她同意讓我說嗎?對不對?這是個人,不光是我一個人的隱私,對不對?也得照顧她的感受。”

公眾需要真相,相信法律的公正,盼望將壞人繩之以法,我們會持續保持憤怒,保持關注,拭目以待最終結果。我們不能再讓下一個“李星星倒在我們眼前”,更不能縱容下一個“禽獸”逍遙法外!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