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拖欠20餘萬工資後償還後,宜川檢察院決定不起訴

近期,宜川縣人民檢察對張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做出不起訴決定。

2017年9月至11月份,張某僱傭符某某等20名工人在宜川縣集義鎮曲裡村至流灣頭農村改建工程幹活,工程結束後共拖欠20名工人工資203550元錢。

宜川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經於2019年9月11日,將該案移送宜川縣公安局,宜川縣公安局當日以張某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對其立案偵查,張某經口頭傳喚後到案,並於2019年12月9日將自己拖欠的203550元工資全部予以兌現。

1月13日,該案被縣公安局移送宜川縣檢察院審查起訴,承辦人委託張某居住地司法局對張某進行了社會調查,在對張某的犯罪事實、到案經過及案發後支付工人工資等進行全面分析評估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規定“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同時規定,有前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作出不起訴處理。

本案中,張某的行為,雖然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但在審查起訴前已依法承擔了相應賠償責任,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社會調查評估意見認為其可以適用非監禁刑罰並且認罪認罰,3月25日,宜川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該案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

(ZH)

男子拖欠20餘萬工資後償還後,宜川檢察院決定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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