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頻】律師答疑:失業補助金如何領取?

律師答疑,我們聽她說,超實用!

四川工會法律援助律師答疑.mp38:14

來自四川工會法律援助

最近“四川工會法律援助”新媒體後臺收到很多網友的問題留言,工妹兒選取了本週部分常見問題進行回覆展示,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如果還有其他問題,歡迎大家評論區留言,工妹兒會為大家進行一對一專業解答~

【音頻】律師答疑:失業補助金如何領取?

01、問題:您好,請問2016年辦理了失業登記並一次性領取了失業金,可至今還未就業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此次失業補助金嗎。謝謝!

【音頻】律師答疑:失業補助金如何領取?

答: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如您已領取24個月失業金,以後即使失業也不不能領取失業金。


02、問題:您好,我想諮詢一下關於敲詐勒索定罪需要的相關證據有哪些?

【音頻】律師答疑:失業補助金如何領取?

答:根據《刑法》第274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和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以上是法律和司法解釋關於該罪名的基本規定。

行為人構成犯罪必須滿足以下條件:行為人有事實犯罪的行為和事實犯罪行為的主觀故意,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採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且數額應達到成立犯罪的標準。如上述回覆未能解答您的疑問,可撥打四川省職工法律援助中心電話028—86125947電話諮詢。


03、問題:博主您好!我想諮詢一下,疫情期間我們公司2、3月份的工資一分不發,且協商未果,應該去哪裡投訴呢?我們簽了勞動合同的,老闆一再說復工後一併發放,是否違法?

【音頻】律師答疑:失業補助金如何領取?

答:《勞動法》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如用人單位因疫情未能復工導致拖欠工資的不屬於“無故”拖欠工資。但企業應當待復工後第一時間或者最遲在下一個工資支付日支付疫情期間的工資。如用人單位復工後仍未支付工資的,可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04、問題:律師你好:我是2009年5月進入一家酒店工作至今11年了,剛進酒店兩年零4個月沒有幫我買社保!也沒有籤勞動合同,在2013年老闆要求籤了一份白合同,只是員工單方面在合同上籤了一個名,公司沒有簽名。

平時上班每個月沒有休假,現公司由於疫情的原因,近兩個月公司將員工的工資扣押兩個月不發放。請問:應該如何處理為好?可以單方面提出來終止合同嗎?象這種勞動合同有效嗎?公司能否將社保和平時加班補齊,每年可否給以補償一個月工資。

【音頻】律師答疑:失業補助金如何領取?

答: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及第46條規定,勞動者可以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工資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並有權主張經濟補償金。依據《社會保險法》第63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社保繳費問題建議向當地社保經辦部門諮詢。

關於能否主張加班工資的問題,建議您收集存在加班事實的證據,就加班工資問題申請勞動仲裁,提醒您注意的是:因部分加班工資已過1年仲裁時效。關於勞動合同效力問題,如您持有的勞動合同文本未加蓋用人單位公章,那麼勞動合同未生效。因您部分問題陳述不清,無法予以詳細解答,如有需要,可撥打四川省職工法律援助中心:028-86125947。


05、問題:假設丈夫婚前自己有500萬元,結婚後,丈夫用自己這500萬買房,只寫自己的名字,這個屬於共同財產嗎?

【音頻】律師答疑:失業補助金如何領取?

答:有證據能證明購置房產的資金屬於婚前個人財產的,屬於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編輯 | 山雨

圖 | 來源網絡

【音頻】律師答疑:失業補助金如何領取?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