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應以當事人為中心做到善心審判

一、法官辦案要以當事人為中心 ,把當事人當親人,做好敗訴當事人的思想工作。

二、善心審判,減少當事人訴累。貫徹“一審中心主義”和“敗訴方思維”,案件承辦人、庭長、主管副院長要逐級抓好判前釋法、判後答疑工作,通過講事實、講道理、講法律,給當事人講明白,認真做好答疑解惑工作,儘量減少當事人訴累,切實為群眾提供優質司法服務。

三、要站位訴源治理大格局,積極爭取黨委政府對法院工作的支持,將執法辦案關口前移,進一步完善訴訟服務中心“分、調、裁、審”功能,將人民調解與法院調解工作有機結合,通過繁簡分流從源頭上將絕大部分矛盾化解在訴前階段。

四、要充分考慮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及時做好疫情後案件可能大幅增長的應對工作,對標對錶質效考核指標,努力提高老百姓對法院的滿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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