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夏春明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原主任夏春明(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普洱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夏春明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夏春明,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思茅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夏春明在担任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局长、普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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