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重點!要拿合理補償,哪些維權期限不容錯過?

劃重點!要拿合理補償,哪些維權期限不容錯過?


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查處、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


徵地拆遷維權過程中,被徵收人會遇到許多法律程序,每一道法律程序都有嚴格的法定期限,這些期限與被徵收人的維權行動息息相關,一旦錯過,將導致維權難度大幅度增加。


為了方便被徵收人及時把握維權進度,不錯失提起相應法律程序的最佳時機,京平律師特別整理了一些對被徵收人而言較為重要的維權期限,希望您不要錯過。

一、對評估報告有異議,何時維權?

評估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必經的一道程序,如果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遇到評估可以參考適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程序。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的規定,房地產估價師應當根據評估對象和當地房地產市場狀況,選擇一種評估辦法對被徵收房屋價值進行評估。經過出具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公示等程序後,最終,被徵收人會收到一份分戶評估報告。


劃重點!要拿合理補償,哪些維權期限不容錯過?


評估報告與被徵收人的房屋價值、徵收補償密切相關,因此,被徵收人在收到分戶評估報告後,一定要仔細研讀,若對評估報告不滿,要及時提出異議。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的規定,若被徵收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若對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複核結果仍然有異議的,應自收到複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被徵收房屋所在地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被徵收人一定要切記這兩個“10日內”,不要錯過對評估報告提出異議的期限,進而避免喪失一道維權防線。


二、信息公開答覆期限

常常有被徵收人問:“說是要徵地拆遷,可是那些徵地批文、補償方案,都沒有看到啊,我們要到哪裡去要呢?”


遇到此類問題,被徵收人可以通過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程序維護自身的知情權。在這道程序中,被徵收人需要把握的是信息公開申請的法定答覆期限


劃重點!要拿合理補償,哪些維權期限不容錯過?


依據2019年5月15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33條的規定,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覆的,應當當場予以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若需要延長答覆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在上述法定答覆期限內,如果行政機關沒有依申請作出答覆,被徵收人也不用著急,因為你可以立即採取下一步的維權行動——在法定期限內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三、行政複議申請期限

在徵地拆遷過程中,如果遇到對房屋徵收決定不服、不滿補償決定、提出的信息公開申請未得到答覆等情況,被徵收人有權啟動行政複議程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是,這項權利是有“保質期”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9條的規定,被徵收人如果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若被徵收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了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劃重點!要拿合理補償,哪些維權期限不容錯過?


也就是說,申請行政複議權利的“保質期”一般是60日,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在實踐中,不少被徵收人可能會因為各種各樣的緣由錯過行政複議申請期限,錯失行使申請行政複議的權利。比如,有的被徵收人是因為不知情或者疏忽錯過了通過行政複議程序維權的機會,有的被徵收人則是因為執著於信訪導致申請行政複議權利“過期作廢”。因此,京平律師再次強調,被徵收人一定要知曉、牢記行政複議申請期限,務必在法定期限內提起行政複議程序。


四、起訴期限

對於發生在徵收拆遷過程中的違法強拆、斷水斷電等行為,被徵收人有權提起行政訴訟以維護自身權益。但是,這一權利的行使要受到起訴期限的限制。倘若錯過了起訴期限,被徵收人再想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維權,基本上是“回天乏術”了。


對於起訴期限,《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中都有相關的規定,現梳理如下:


1.直接提起訴訟


1>行政行為作出後,被徵收人知道行政行為的內容、訴訟權利或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是自其知道行政行為之日起的6個月內。


2> 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行為時,未告知被徵收人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從被徵收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1年。


3>被徵收人不知道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內容的,其起訴期限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計算,但最長不得超過行政訴訟法第46條第2款規定的起訴期限。


《行政訴訟法》第46條第2款: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20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5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劃重點!要拿合理補償,哪些維權期限不容錯過?


2.先複議後訴訟


若被徵收人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若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廣大被徵收人要牢記維權期限,不要浪費法律賦予我們的權利,不要錯失每一個維權的好時機。若有疑問,被徵收人要及時諮詢專業的徵地拆遷律師,以保障自身合法權益不受損。


本文部分圖片來源於網絡,如涉及版權問題,請及時聯繫我單位,會積極配合處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