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啥時候能判?”刑事案件各階段、期限,這篇給你講清

作為刑事律師,經常會有當事人問我:“陳律師,我老公被抓了,什麼時候能出來?”、“陳律師,我弟弟被逮捕了,還要關多久?”。普通群眾對刑事案件流程缺乏基本的瞭解,一旦自己或者親友被牽扯進刑事案件,往往心急如焚無所適從。


刑事案件流程較為複雜,我們在此對刑事案件訴訟流程進行梳理,以期幫助當事人理清刑事案件流程和期限,對刑事案件有了基本的瞭解,才能做到心中有數。


特別說明的是,此文僅解析公安機關偵查的普通刑事公訴案件的一般流程,不涉及認罪認罰速裁程序。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經過3個階段,即公安機關偵查階段、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和法院審判階段。


第一階段:偵查階段(公安機關)


刑事案件立案後,公安機關一般會傳喚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持續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這24小時之內,公安機關一般會對犯罪嫌疑人宣佈刑事拘留。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會在拘留後的3日(可以延長1至4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檢察院會在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7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需要說明的是,公安機關將案件提請檢察院批准逮捕不同於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案件批捕與否都必然要回到公安機關,不能與正式審查起訴搞混。】


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會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檢察院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會繼續羈押在看守所。批捕之後,公安機關有2個月的偵查期限。如果沒有延長羈押期限,2個月之內案件偵查終結,公安機關會將案件材料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小結:

在批准逮捕前,最長羈押期限為 37天(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情況30天+檢察院批准時間7天)。批准逮捕後一般2個月案件會進入下一階段,即審查起訴階段。


第二階段:審查起訴階段(檢察機關)


偵查階段結束之後案件進入審查起訴環節,由檢察院對案件進行審查並決定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特別提醒的是,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辯護律師就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案卷材料,可以對案件有較為全面的分析判斷。此時,律師經過閱卷,可以向檢察院提交書面申請,對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請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檢察機關的審查起訴期限一般是1個月零15天,在此階段,檢察院經審查案件如認為證據不足,可以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退回補充偵查以2次為限)。每次補充偵查的期限為1個月,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完畢會再次將案件移送檢察機關。

小結:

由於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會重新計算審查起訴的期限,補充偵查以兩次為限,所以最長的審查起訴期限為1.5個月+1個月+1.5個月+1個月+1.5個月=6.5個月。

檢察院經審查之後認為嫌疑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就會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院將案件卷宗連同起訴書移送法院,案件即進入審判階段。


第三個階段:審判階段(法院)

一審法院的審理期限一般為自立案之日起3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法院應在受理後20日內審結。(對於幾類特殊案件,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還可以延長3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對被告人作精神病鑑定等特殊情況不計入審理期限)


一審判決之後,十日之內可以上訴,如果上訴,案件進入二審程序,如果不上訴,到期之後判決生效,交付執行。

具體流程可以參考下圖:


“案子啥時候能判?”刑事案件各階段、期限,這篇給你講清


刑事案件流程簡要介紹完畢,如果您有更多疑問,可以在下方留言。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