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警方發佈公告:敦促小魚錢包高管、業務員等全額退繳違法所得

4月28日,天津市濱海新區公安局在官方微信發佈《關於敦促“小魚錢包”非法集資案件非法集資行為人退繳違法所得的通告”》。


公告稱,2019年1月,公安機關依法對小魚錢包(天津)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下稱“小魚錢包”)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立案偵查。


公告提到,為依法懲治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活動,維護國家金融管理秩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訴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和《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等有關法律規定,現通告如下:


一、小魚錢包(天津)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負責人及管理人員、歷年來參與“小魚錢包”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案的涉案人員(含管理人員、業務員、業務輔助人員、其他為吸收資金提供幫助人員)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止,應立即到公安機關配合調查,並將自己在小魚錢包(天津)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工作期間收取的返點、提成費及工資收入等違法所得全額退繳。


二、涉案人員在通告規定時限內主動退繳違法所得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情節輕微的,可以免於處罰;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作為犯罪處理。


三、凡在本通告規定期限內拒不退繳贓款的,公安機關將嚴肅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得包庇涉案人員,不得為其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收益,否則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退繳贓款前需電話聯繫辦案民警進行登記,並核實需退繳贓款的金額。退繳人必須是集資行為人本人或本人直系親屬。退款程序聽從主辦民警安排,退還的違法所得將存入政府指定的監管賬戶中。


附公告截圖:

天津警方發佈公告:敦促小魚錢包高管、業務員等全額退繳違法所得

編輯搜圖


請點擊輸入圖片描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