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資跑路,句容一老闆兩次逃匿後落網獲刑

拖欠員工工資不發,面對人社部門的改正指令書後仍無動於衷,甚至在取保候審期間逃匿……近日,句容市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拖欠工人工資跑路的案件,該老闆受到了應有的懲罰。

取保期間逃匿,並更換手機號碼

胡某是句容人,早年在句容後白鎮經營了潤滑油及建材批發兩家個體工商戶,僱傭了董某、孫某等人為其員工,但未與其簽訂合同。到了該支付工資的時候,董某、孫某等人向胡某請求支付工資,但胡某總是以暫時資金週轉不開為由,拖欠工資。

2014年4月份,二人到句容市人力和社會保障局投訴胡某欠薪;句容人社局由在胡某的經營部張貼送達《勞動保障監察舉證通知書》,要求該單位向人社局履行舉證義務,但該單位未履行舉證義務。句容人社局於當年5月27日在該經營部張貼送達了《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1份,責令胡某的經營部支付董某等4名職工工資。然而,此時胡某已不知去向。

2017年3月,胡某在浙江臨安登記辦理暫住證時被公安機關抓獲拘留,4月,胡某被取保候審,期間胡某的姐姐幫助其償還了2萬元。胡某僥倖認為,自己可以再次躲起來,別人找不到就可以不用支付工資了,因此胡某在取保期間再次逃匿,並更換手機號碼。

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獲刑半年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胡某終究還是躲避不了法律的懲處,2019年11月,胡某再次落網,落網後,胡某把拖欠的工資全部支付。

句容法院對胡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進行了審判。法院認為,胡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句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為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應依法予以懲處。因其犯罪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從輕處罰。案發後胡某已支付所拖欠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可酌情從輕處罰。

最終,句容法院判決胡某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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