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好姐妹多次借款欠錢不還法院缺席審判支持善良人

近日山東東營法院公佈了一起民間借貸案件發人深思,案件十分簡單,家住山東東營的尹女士多年前在廣西打工,認識了朱某靜,兩人成為了好朋友,而且是那種非常親密的好閨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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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女士與朱某靜在廣西是同事關係,尹女士自2019年初回東營發展。2019年3月起朱某靜多次以種種理由向尹女士借款。出於對朋友的信任,尹女士先後分100餘次通過微信、支付寶、銀行轉賬等方式向朱某靜轉款。自2019年6月開始,尹女士多次索要借款,朱某靜均置之不理,尹女士無奈訴至法院。從3月份到6月份短短三個月時間啊,就像尹女士借了100餘次錢,我們不管雙方關係當初是多麼好,這朱某靜也不能可一個人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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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多次溝通,尹女士覺得被騙了,無奈之下起訴至法院,不過,一個在山東一個遠在廣西,幸運的是山東東營的法院對這個案子有管轄權,還好尹女士能夠在自己家鄉的法院起訴遠在廣東的所謂的閨蜜。最終法院還是不能讓老實人被欺負,雖然遠在廣西的朱某靜對法院的傳喚置之不理,好在尹女士證據充分,向法院出示雙方微信、支付寶轉賬100多筆,還有2019年6月3日,朱某靜通過微信向尹女士發送其手持借條的照片一份,其借條載明:“本人朱某靜自2019年2月至2019年6月向尹女士借款共計二十五萬元整,本人承諾於2019年6月30日前還清所有借款。無法償還,承諾抵押朱某靜及其父母名下房產和其他資產用於償還向尹女士所借的二十五萬元整。借款人朱某靜。身份證。2019年6月2日”。法院最後支持了尹女士的訴訟請求。

法院認為,合法的債權債務關係受法律保護。尹女士提供的證據可以證實與朱某靜之間存在借貸的合意,而且也多次向朱某靜出借資金,雙方之間存在民間借貸關係法院予以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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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朱某靜經法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視為自動放棄部分訴訟權利。以案說法,借錢要還本是民間人與人之間交往的常識,不管是什麼原因也不能把最好的閨蜜當成冤大頭,還好正義來的不晚,如果朋友們有什麼想法可以在評論區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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