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大鵬遭敲詐勒索8.3萬元,作案人犯罪未遂被判緩刑

據新京報報道,知名演員、導演董成鵬(藝名“大鵬”)遭人敲詐勒索8萬餘元,因大鵬報案,對方犯罪未遂,之後法院判處被告人鄧某緩刑。

1月24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從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查詢到了鄧某的一審刑事判決書。該判決書顯示,鄧某是一位現年34歲只有初中文化的農民,真名叫鄧立平。

《鄧立平敲詐勒索一審判決書》顯示,被告人鄧立平,男,1985年2月26日出生於湖南省,漢族,初中文化,農民,住湖南省岳陽市;因涉嫌敲詐勒索罪,於2018年6月13日被羈押,次日被刑事拘留,2018年6月21日被取保候審。

法院查明,2017年,被告人鄧立平發現被害人董某(藝名“大鵬”)位於北京市順義區的一處房屋存在違法建設的情況。2018年4月至6月13日間,被告人鄧立平多次以在微博發佈董某違建信息為威脅,向董某索要人民幣8.3萬元。董某一方同意,並於6月13日向鄧立平提供的銀行賬號先行匯款2萬元,後被害人一方報警,匯款未進入鄧立平提供賬戶即被凍結,同日鄧立平被民警抓獲,後該2萬元自動返回至匯款賬戶。

新京報此前報道顯示,董某即是知名演員、導演董成鵬。

上述判決書還顯示,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鄧立平具有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犯罪未遂的處罰情節,建議對被告人在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二年內判處刑罰,並處罰金。被告人鄧立平對指控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沒有異議,認罪認罰且簽字具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

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鄧立平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應予懲處。鑑於被告人鄧立平已經著手實施犯罪,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且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願認罪認罰,故依法對其減輕處罰並宣告緩刑。

2018年10月17日,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鄧立平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扣押在案的鄧立平書寫保證書一份,附卷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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