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復仇,陪葬一生值得嗎?《13級臺階》上,“死刑”皆正義?

為了復仇,陪葬一生值得嗎?《13級臺階》上,“死刑”皆正義?

“犯罪所破壞的並不僅僅是眼睛看得到的東西,而是深深地侵入人們心中,破壞了人們心中最根本的東西。而且,人們將被這個根本性的傷害長久地困擾。”

——高野和明

可能是因為親眼目睹了一場慣犯的“意外”,所以特別有感觸。

想想看,有時候所謂的“犯罪”後,得到應有的懲罰(用“報應”或許更能被安慰),總是大快人心的,但似乎很少人,或者大部分人容易忽略這個懲罰的“度”是否合理。

要知道,法律的存在意義,在我看來應該更多的起到一種震懾的作用,且是一種建構在社會共同利益上,犧牲個人利益的“為大局”的強制約束,所以它所體現出來的“結果”,往往不會完美,甚至有時候的結果,對於個人來說是非正義,不公正的。

比如,諸多新聞上那些駭人聽聞的惡性事件等,即使被法律裁決了,大多數的結果都不那麼盡如人意。

這讓我想起很早翻江戶亂步獎(可以算日本推理小說的最高獎項。)時,看到的一部非常驚才豔豔的社會推理小說《十三級臺階》裡,關於“死刑”制度、法律的正義與公正性的一些探討時的餘味深長。

為了復仇,陪葬一生值得嗎?《13級臺階》上,“死刑”皆正義?

一般來說,社會派的推理作品,主要聚焦在犯罪動機和背後的成因,搭配挖掘社會矛盾對個人的影響。主要分兩類,一類是重社會歷史進程時,突變的大環境對個人的影響,比如擅長此類的松本清張的作品。

另一類則是如這本《十三級臺階》一般的,重點剖析各種制度對社會和個人行為的影響,這類聚焦的一般是比較突出的,有著尖銳社會矛盾的制度,雖然顯得比較吸引人,但處理不好就容易落入俗套,邪惡終究被正義打倒的標準故事,意義正面,但未免乏味。

小說的原標題是很直白的《13階段》,近來的中文新版標題加入了“懸疑”式的《消失的十三級臺階》,會感到有點刻意。

故事其實不算太複雜,用盡量不劇透的方式介紹就是:

一位監獄所教官和一個在保釋期的“兇手”,賭上自己的一生,聯手幫助一名“關鍵記憶消失”的死刑犯洗脫罪名(復仇)的故事。

用了明、暗兩條線,相互千絲萬縷地發展故事,看似“故事結局早已寫在開頭”,實際上卻是一環套一環地鬆緊得當地意料之外的刺激逆轉,這種似信手拈來的棋高一著,讀來十分淋漓,對我而言,算是歷來江戶亂步獎中“福爾摩斯像”最實至名歸的作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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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的一開始,就是一個極為不合理的“翻案旅程”。

有殺人前科,刑滿兩年出獄的純一,立刻被監獄教官南鄉指定為助理,踏上為另一個殺人案“兇手”樹原亮的翻案之旅。(1、殺人=判刑兩年;2、監獄教官需要犯人幫助。)

而之所以要“翻案”,是因為樹原亮因為失憶了,唯一勉強恢復的一點記憶只是自己出事前正在上臺階,其他整個“殺人過程”他是沒有絲毫記憶的。

於是他堅決不接受和承認自己殺了人,因此被法院認定無悔改之心,即使他長達幾年堅持上訴,依然維持他死刑的原判。

既然是推理故事,那麼過程就不劇透了,這個故事的價值在我看來,更多的應該是案件本身引發人性與社會,法律與正義(公正)的思考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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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案件本身,“殺人犯”助理純一,當年之所以殺人,是因為那個人侮辱了他的女朋友,直到如今患有重度抑鬱的她數次自殺未遂。

而“犯人”樹原亮的案件裡,其實被害人算是罪有應得的,作為監護觀察官的被害人,竟然向“假釋者”們敲詐勒索。

那麼其實這兩個案件都直指一個最核心的問題——被害者如果“罪有應得”時,“有理由”殺人者是否應該被量刑輕判?

亦或如“公平”的法律一般,按照殺人者死刑的判例,讓正義得到不偏不倚的伸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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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在2019年底時,日本內閣府以全國18歲以上的人為調查對象,進行了一次關於死刑制度的問卷調查,其中有一條是對“死刑制度是否應該廢除”的提問,統計結果表明,回答“不應該廢除死刑”的人約佔80.8%,而回答“應該廢除死刑”的人佔9%。

雖然只是抽樣,結果必然不會那麼絕對公正,但至少在如今社會上,我想這大概代表了大部分的人心聲,因為用“廢除死刑”理由裡的:

死刑對惡性犯罪抑制效果不明顯;

終身監禁比死刑更能起到震懾作用;

如果有冤假錯案,還有補救機會等等考慮來“講道理”,真的有點事不關己的XX。

在這個故事裡,作者高野和明幾乎用“灌水”般,絮叨去細細為大眾講述的日本司法機構與法律上,針對“死刑”等的一切鞭辟入裡的探討中,那一次次一問一答之間的思考,比如:

法律規定,被判無期徒刑的人,十年後就可以成為假釋審查的對象,而平均十八年,這些人就可以迴歸社會......

如此等等,作者用巧妙的手法,把“死刑”制度的兩面性都直白地擺在臺上,只為讓大眾有一個更加客觀和中立的視角,去用不同職業的人物視角,儘量豐富的、全面地看待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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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反轉就來了:


當純一找到了證明樹原亮的清白的證物時,卻發現證物上的指紋居然是純一的;

當南鄉找到了樹原亮案件背後真正的黑手時,卻一不小心在抓捕時正當防衛地把兇手殺死了......

(PS:“復仇”版劇透:真正的“兇手”就是純一案被害人的父親,為兒子復仇,葬送一生。)

如此就完成了一個推理故事的精髓,以跌宕起伏的情節搭配巧妙的心裡對白和剖析演繹,讓整個故事成全一個邏輯上和道德情理與法律上的合理“閉環”。

打破了以往很多推理作品,在結局上以巨大反差手法,好以增添整個作品的層次處理,只直白地用“總結性”的獨白去引發大眾在嘆息中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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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一種揭開事事不如人意現實的一角“真相”,真實的司法制度,是理性到極盡的“矇眼”下的“公正”,而想要達到這個結果的過程,卻又是複雜人性,帶著個人各自不同思考與“中立”行動共同努力下促成的。

照應現實的話,就像那些始終讓人意難平的“遲來的正義”,好人得不到好報,壞人得不到惡報,苦盡最終並非會甘來,所謂真相的意義、公平、正義到底為何?

樹原亮因為失憶所以不認錯,被認為死不悔改,在證據不足和疑點重重之下,依然被重判死刑;

南鄉教官在歷經多年的“監獄管教”中,因為對“內部管理”產生質疑(思考),所以藉由樹原亮案件,嘗試走一條與現有司法機構截然不同之路;

純一因為想盡快出獄,於是答應高額賠償,以及在監獄“表現”的良好(認錯)態度,由此換來了“殺人犯”才坐兩年牢就被釋放的“好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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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似“正常”的結果,細思起來卻令人深思,因為通常代表“絕對公平理性”的法律與代表“大眾偏好”的輿論,在判定(評價)一個人犯罪的輕重時,通常都會按照犯人本身對被害人(家人們)的“真誠”的悔過之心來衡量。

可問題是,所謂“真誠”的標準是沒有的,真的悔過還是“演”的後悔,誰能完全分辨?

於是,所謂“死刑”的威懾手段,究竟該以法官“感受”下的理性法條來判定,還是應該以“只要悔過就該給機會”的人性感受來量刑?

進一步放大了說,其實就是一個道德人性與法理鐵律上的極端撕扯,對惡性犯人來說,是應該偏向給予人性化的改造教育,還是偏向重型威懾“惡有惡報”?

好像每個人都有屬於自己的“答案”吧......

寫在最後:

其實之所以喜歡這本《十三級臺階》的原因,就在於它打破了一貫的單一結因的推理故事結構,不再以所謂“正、邪”來明確區分好人和壞人之間的界限,而是站在各自不同的角度上去客觀地攤開“事實”,至於大家怎麼看,全看自己的觀點,是很值得反覆咀嚼、反思的。

就像從前我是絕對反對死刑制度的,覺得一死了之太過便宜,終身監禁可以讓他們一輩子贖罪,但看了這本《十三級臺階》之後,又會覺得死刑制度其實是一個解決的好辦法,因為在現今的司法制度下,哪有什麼“終身監禁”......

最後,還是推薦大家看看這本《十三級臺階》,真的太還好看了,值得反覆品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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