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6知识
产权日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Protection
图片来自网络
“一直被模仿,从未被超越”
用这句话用来形容“老干妈”的商业地位并不为过
它以咸、脆、辣、香、麻独特的风味
俘获了很多国人的味蕾
甚至成为海外游子心中的“乡味”
案例二:山寨“老干妈”被判刑,啥情况?
(案例主角)
1 案情简介
自2017年以来,被告人郭某、郭某某在未取得贵州“老干妈”公司许可及委托的情况下,在和县善厚镇高祖村某自然村的作坊内,生产假冒的“老干妈油辣椒”、“老干妈风味豆豉辣酱”、“老干妈风味鸡油辣椒”,并对外销售,货款共计43万余元。
2 处理结果
两被告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其中郭某为主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郭某某系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退出的违法所得八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3 法官说法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两被告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授权,在生产的同种商品辣椒酱上使用注册商标“老干妈”,对外销售牟利,非法经营数额43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已触犯刑法。郭某某系从犯,案发后认罪悔罪态度诚恳,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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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第111期(总1182期)
编辑:刘丹凤 陈依铭审核:周耀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