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要知道:税收筹划不是偷税、漏税

小二财税小编告诉大家,真正的税收筹划不是偷税、漏税。税收筹划称为“合理避税”,指纳税人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取得节税的经济利益。这说明了税收筹划的前提条件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且筹划的发生必须在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之前,目标是使纳税人的税收利益最大化(税负最轻、税后利润最大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等)。

会计人要知道:税收筹划不是偷税、漏税

很多人不能从税收筹划的含义区分其与偷税、漏税的区别,下面小二财税小编从税收筹划的内容出发区分其与偷税、漏税的区别。主要有如下4点。

避税筹划:指纳税人采用非违法手段(即表面上符合税法条文但实质上违背立法精神的手段),利用税法中的不足、空白获取税收利益。

节税筹划:指纳税人在不违背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税法中固有的起征点和减免税等一系列的优惠政策,通过对筹资、投资和经营等活动的巧炒安排,达到少缴税甚至不缴税目的。

转嫁筹划:指纳税人为了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通过价格调整将税负转嫁给他人承担。

实现涉税零风险:指纳税人账目清楚,纳税申报正确,税款缴纳及时且足额,不会出现任何关于税收方面的处罚,即在税收方面没有任何风险或风险极小可忽略不计。该状态虽不能使纳税人直接获取税收上的好处,但却能间接地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且该状态的实现更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与规模扩大。

会计人要知道:税收筹划不是偷税、漏税

案例分析: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方案

某集团企业2016年和2017年预计会计利润(账面利润,即公司在利润表中披露的利润)分别为120万元和180万元,企业所得税率为25%。该企业为提高其产品知名度和竞争力,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决定向贫困地区捐赠40万元,相关财务人员提出如下3套方案。

方案一:2016年底直接捐给某贫困地区。

方案二:2016年底通过省级民政部门捐赠给贫困地区。

方案三:2016年底通过省级民政部门捐赠20万元,2017年初通过省级民政部门捐赠20万元。

从纳税筹划的角度来分析,3种方案的区别如下。

【分析】

方案一:该企业2016年直接向贫困区捐赠40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30万元(120×25%)。

方案二:该企业2016年通过省级民政部门向贫困地区捐赠40万元,只能在税前扣除14.4万元(120×12%),其中,12%是指企业通过政府机构对外捐赠能够税前扣除的最高比例。超过14.4万元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26.4万元[(120-14.4)×25%。

方案三:该企业分两年进行捐赠,由于2016年和2017年的预计会计利润为120万元和180万元,其12%的限额分别为14.4万元和21.6万元,因此2016年底捐赠20万元只能税前扣除14.4万元,而2017年初捐赠20万元可以税前扣除20万元(20<21.6>

由此可知,方案一下企业2016年和2017年的净利润为185万元(120+180-30-180×25%-40);方案二下企业2016年和2017年的净利润为188.6万元(120+180-26.4-180×25%-40);方案三下企业2016年和2017年的净利润为193.6万元(120+180-26.4-40-40)。

由上述案例可知,公司采取方案三会更有利,应交的企业所得税是3个方案里最少的,相应地,净利润是最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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