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清本質,遠離場外配資

認清本質,遠離場外配資

一、什麼是場外配資

2019年11月14日,《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以下簡稱《紀要》)發佈,其中第86條的規定徹底否定了場外配資合同的法律效力,除依法取得融資融券資格的證券公司與客戶開展的融資融券業務外,對其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與用資人的場外配資合同均無效。《紀要》採用描述手法,指出場外配資業務主要是指一些P2P公司或者私募類配資公司利用互聯網信息技術,搭建起遊離於監管體系之外的融資業務平臺,將資金融出方、資金融入方即用資人和券商營業部三方連接起來,配資公司利用計算機軟件系統的二級分倉功能將其自有資金或者以較低成本融入的資金出借給用資人,賺取利息收入的行為。

二、場外配資的基本業務模式

外配資本質上是一種資金借貸關係,配資公司將自有資金和從市場募集來的資金通過平臺借給投資者,實現投資者的槓桿交易。配資公司提供證券賬戶和資金,收取利息。為了確保出借資金的安全,配資公司實時監控客戶賬戶資金情況,設置平倉線和預警線,當客戶資金到達預警線,配資公司會通知客戶自行減倉或補保證金,一旦客戶資金觸及平倉線,配資公司有權立即平倉。場外配資的槓桿率極高,常常達10倍以上,遠遠高於場內配資(融資融券)1倍的槓桿率,年化利率一般在20%至33%之間,也遠遠高於場內配資的6%至9%。

三、場外配資公司招攬客戶的常用套路

場外配資公司通過電話營銷、手機短信、即時通訊軟件、郵箱群發、財經網站廣告頁、自媒體等多種渠道向普通投資者介紹配資業務。為迅速吸引關注,發展業務,場外配資的宣傳五花八門,"低門檻、10倍槓桿、配資資金秒到賬","充值則免息再送紅包"等等,還有的配資公司違規做起了"配資+個股推薦"業務,極具煽動性和誘惑力。

四、投資者應理性投資 防範風險

(一)風險極高。一般來講,配資公司為了"拉客"避而不談高槓杆風險,實際上投資者的交易風險被放大了好多倍,一旦市場下跌幅度較大,就會讓參與高槓杆配資的投資者瞬間爆倉,虧的血本無歸,甚至背上鉅額配資債務。

(二)賬戶安全性無保障。投資者賬戶由投資者和配資公司共同掌握,由於配資公司並非從事證券經紀業務的合法機構,沒有內控、風控和外部監督,因而遊離在法律監管的灰色地帶,屬於非法領域。一旦配資公司萌生貪念,就可能鋌而走險,捲款潛逃。

高風險的場外配資與個人投資者風險承受力明顯不匹配,投資者應當牢記前些年場外配資造成股民慘重損失的教訓,對形形色色的宣傳保持清醒,堅持餘錢投資、理性投資、價值投資。如確有融資需求,可通過合法的證券經營機構進行融資融券交易。


提醒廣大投資者:所謂的場外配資平臺均不具備經營證券業務的資質,有的涉嫌從事非法證券業務活動,有的甚至採用"虛擬盤"等方式涉嫌從事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請廣大投資者提高風險防範意識,遠離場外配資,以免遭受財產損失。如因參與場外配資被詐騙,請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如發現本轄區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為場外配資活動提供任何便利,可向中國證監會或當地證監局進行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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