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的行事規則

法律人的行事規則


1、律師為當事人的合法利益服務

2、對抗制是維護以個體人權為核心的自由社會

3、辯護權影響主張其他權利的能力

4、有合理的懷疑才能盤查

5、有合理的根據才能逮捕

6、有充分的證據才能指控

7、暴徒填補了缺少律師的功能

8、人習慣於憑藉經驗來迅速地判斷並不完全來接的案件

9、法官更加願意忽視案件的細節

10、法律和道德都要求由律師自己作出決定

11、律師不是從當事人的角度滿足當事人的要求

12、律師是通過執業來維持生計

13、律師實踐的是商業,而不是職業。

14、法官很少贊成被告人

15、律師對當事人的善意越多,對其他人的善意就越少。

16、法官關心的是迅速推動審判進度

17、檢察官控告和調查的權力是破壞的權力

18、律師可以拒絕交出對當事人不利的證據

19、律師有權要求檢察官證實控告事實的真實性

20、檢察官的職責時尋找爭議,而不僅僅是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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