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比例少,如何利用股東會掌控公司

股權比例少,如何利用股東會掌控公司

如需以下協議,點擊關注,私信

在公司中,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其他的公司職能部門均需要按股東會的要求開展運作。對於有限公司的公司治理而言,可以通過掌控股東會達到控制公司的目的。

首先來看一下股東會的組成,以及它的主要職能。顯而易見,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的主要職能有以下三類;一是決定公司的經營策略及經營方針,審批財務預算、決算;二是決定董事會及監事會人員的選任及變更;三是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例如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或減少、公司合併、分立及解散等。

這三類屬於法定的股東會要決定的事項。但實踐中,公司經常會用到“第四類”,即公司章程中約定的股東會可以決定的其他事項。那麼,如何用好“第四類”中所提到的“其他項”呢?我們看下面這個例子:

一家公司,股東是A、B、C三個人,三位股東持股比例為33%、39%、34%。其中A股東、B股東是母子關係,C股東雖然不在公司任職,但A、B兩位股東為顯示合作誠意,邀請C股東派他自己的財務人員進入公司擔任財務經理,並負責監督賬務。C股東覺得這樣也挺好,與財務人員D溝通後,D卻擔心自己在工作中如果不能得到A、B兩位股東及公司的認同,直接被公司開除了怎麼辦?為此,C股東來找我們諮詢,我們告知了他股東會的職能,幫他做出瞭如下的解決方案:首先,在公司章程中約定對財務人員的任免需要由股東會進行表決;其次,需要了解股東會議決議有哪些情形。

股權比例少,如何利用股東會掌控公司

股東會議決議一般分為三類:普通決議、特殊決議、分類別決議。

普通決議,是由出席股東會的有表決權的股東投票,代表1/2以上表決權股東通過的股東會議決議;

特殊決議,是由出席股東會的有表決權的股東投票,代表2/3以上表決權股東通過的股東會議決議;

分類別決議,是由有優先權的股東參加股東會議進行表決與優先權有關事宜的股東會議決議。

在上述案例中,C股東瞭解到股東會議決議的規定,就可以利用股東會,在公司章程中做明確約定:對財務人員的任免需要由代表2/3以上的股東進行表決通過。這樣就可以避免發生該財務人員在C股東雖知情但不同意的情況下被免職的情況。

因此,如果想要控制公司,可以通過提前在公司章程中約定,設置需要股東會表決的事項,通過控制表決事項所要求的表決權比例,達到控制公司的目的。

如需以下協議,點擊關注,私信

股權比例少,如何利用股東會掌控公司

股權比例少,如何利用股東會掌控公司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