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典”丨合同成立後情勢變更,可變更或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這部“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推出“每日一‘典’”欄目,每天帶你讀一則民法典的亮點法條。今天,讓我們一起來看

第五百三十三條


合同訂立後發生變故,

可以變更或解除嗎?


請看民法典相關條款:

每日一“典”丨合同成立後情勢變更,可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五百三十三條 合同成立後,合同的基礎條件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於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於當事人一方明顯不公平的,受不利影響的當事人可以與對方重新協商;在合理期限內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根據公平原則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來源: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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