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觀察 | 最高法指令再審!七旬老母親為兒申訴18年

編者按:

十餘年來,楊寶蘭無數次往返於天津與北京,只為兒子申訴,她睡過車站,也睡過公共廁所。回憶起監獄會見兒子楊松發的情景,這位77歲的老人忍不住放聲痛哭。

奔波終於有了效果。2019年4月1日,楊松發的申訴代理律師吳丹紅收到最高法作出的再審決定書:原判決、裁定認定楊松發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最高法指令天津高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楊松發案進行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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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寶蘭回憶起十餘年來為兒申訴的經歷情緒激動


18年申訴迎來轉機,最高法決定再審楊松發案

17年前,楊松發因一起命案被抓:同廠職工劉彩菊在天津大港一處河岸附近被砍,隨後被拋在河裡。兇手手段殘忍,僅劉彩菊頭部深達顱骨的砍創就達十三處,全身創口更是多達二十餘處。楊松發被指控“為了擺脫與劉彩菊的戀愛關係”而行兇。

在歷次庭審中,楊松發均堅稱自己沒有殺人,有罪供述系遭刑訊逼供。

2003年10月29日,天津二中院對此案作出了“留有餘地”的判決:“鑑於本案的具體情節”,判處楊松發死刑、緩期二年執行,這一判決結果隨後被天津高院二審維持。

據此前報道,十八大以來得以糾正的多起冤假錯案中,至少十起案件的原有罪判決出現了“鑑於本案具體情況,可不立即執行死刑”或類似的表述,其中包括海南陳滿案、江西樂平案等。

在獄中,楊松發手寫了委託書委託母親楊寶蘭代理申訴事宜。楊寶蘭從此走上代兒申訴路。楊松發的兒子楊紅光案發時才7歲,上小學一年級。丈夫已經去世,楊寶蘭邊照顧孫子邊為兒奔波。

楊寶蘭說,因經濟拮据,跑完天津跑北京,捨不得住旅館,車站的椅子上、公共廁所裡都睡過。因此,近幾年楊寶蘭還患上了類風溼,日常走路要拄著一條柺杖。

楊寶蘭沒有上過學,年輕當工人的時候上過幾天夜校。劉胡順是石化公司的一名退休幹部,曾跟楊寶蘭一家住一個小區。他看楊寶蘭太難,就幫著楊寶蘭寫申訴材料,陪著楊寶蘭跑。

申訴也不是沒有迴音。2011年10月14日,天津高院駁回了楊松發申訴,認為“楊松發的有罪供述與在案的其他證據能夠相互印證,並形成完整的證據鎖鏈,足以證實殺人事實”。應楊松發申訴,天津市檢察院也一度立案複查,不過在2013年1月14日,天津市檢察院複查決定認為,本案證據情況不符合抗訴條件,決定不予抗訴。

2017年,楊寶蘭找到了如今的申訴代理律師吳丹紅,吳丹紅隨後邀請同律所的趙德芳加入。一開始,二人多次到天津二中院申請閱卷被拒,只能根據兩份裁判文書寫申訴狀向最高法遞交。直到2017年12月7日,在天津二中院的遠程接訪室,在最高法的法官要求下,天津二中院給閱取了一審審判卷宗。

在申冤18年後,天津楊松發案迎來轉機。最高法於近日對“楊松發故意殺人案”作出再審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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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松發堅稱無罪,遭刑訊副供“身上有傷”

在一審、二審的庭審中,楊松發均堅稱自己沒有殺人,有罪供述是因為遭到刑訊逼供。

據曾經代理此案的馬芳菲律師介紹,他曾在案卷中發現了“不尋常”的細節。比如,2001年5月30日被抓後,楊松發被連續審訊長達49小時,從5月30日15時30分持續至6月1日16時10分。

“49個小時沒有得到正常休息,這也能說明楊松受到了非正常的遭遇”,馬芳菲在辯護詞中寫道。

值得注意的是,天津高院二審此案時,在第二次開庭中圍繞是否存在刑訊逼供進行過法庭調查。審判員庭上宣讀了楊松發同監室人員的證人證言和楊松發的看守所體檢單據等證明材料。

證明材料顯示,同監室人員徐志剛、侯慶和等證言稱:2001年7月3日,楊松發被提訊送回後,他們發現楊松發背部有明顯外傷,四肢、嘴、雙耳部有被打痕跡。楊松發本人自述是提訊過程中預審所致。另有一份單據顯示,當天楊松發提訊回來,經檢查後背胳膊有傷,經詢問是辦案人員用皮帶等物所打致傷,在監室內沒有捱打。

相關案件材料顯示,在這次開庭前,天津高院審案法官和天津市檢察院的檢察員曾專門對侯慶和、徐志剛就楊松發有傷一事進行詢問。侯慶和回憶,當時楊松發提訊之前沒有什麼傷,提訊回來之後發現其身上有傷。徐志剛回憶,提訊時楊松發不敢去,有一次從提訊室往回跑,有一次提訊回來身上有傷。但這些證言後來都未被法院採納。

出庭檢察員稱,上述證明材料僅證明楊松發身上有傷,並不能證明其被刑訊逼供。辯護人則認為,楊松發身上的傷是在預審階段形成的,說明其在被採取強制措施的過程中有被刑訊逼供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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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松發年輕時候的照片

矛盾的鞋印與菜刀樣式

此案中,偵查機關在案發現場發現了兩種鞋印,一種旅遊鞋底花紋,長26釐米(歐42碼),另一種皮鞋花紋,長21釐米(歐32碼)。

在申訴時,楊松發的代理律師吳法天和趙德芳指出,楊松發穿的鞋碼是38碼。這一點楊松發前妻在接受警方詢問時也指出,楊松發穿38碼或者39碼的鞋子。

兩名律師指出,從現場遺留的鞋印來看,楊松發不可能是殺人兇手,而且現場留有兩組大小不一的足跡,假如其中一個人是楊松發那麼另一個人是誰呢?

對於此案中的兇器菜刀,法院認定是楊松發從死者姐姐家中廚房偷出的。根據劉彩菊姐姐劉綵鳳證言:家中有兩把菜刀,自從劉彩菊失蹤後,發現家中丟了一把。

申訴代理律師和曾經的辯護人馬芳菲均指出,劉綵鳳的證言中,丟失的這把菜刀是黑色塑料把的,“那把黑色塑料把的菜刀不見了,我在家一直沒找到這把刀,另一把黃色木把的刀還在我家”。而在楊松發的有罪供述中,作為兇器的菜刀都是黃色木把菜刀。

另外,根據偵查人員出具的情況說明,楊松發作案後,將作案用的刀、鐵鍬及劉彩菊的大衣、揹包拋在一處煉油廠處,將自己的防寒服、褲子、白色旅遊鞋及手套拋在在大港電廠處,經多方查找,上述兩處因施工物證未能找到。

兩名申訴代理律師閱卷後發現,在鞋印和菜刀這兩樣核心證據方面,如此明顯的矛盾,辦案機關並沒有進一步的核實和論證。

最高法:事實不清,主要證據存在矛盾

2011年10月14日,天津高院駁回楊松發的申訴。隨後,楊松發以原判決、裁定認定其故意殺人的證據不足、其在偵查期間受到刑訊逼供等為由,向最高法提出申訴。

最高法經審查認為,原判決、裁定認定楊松發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楊松發的申訴符合刑事訴訟法第253條第二項規定的應當重新審判情形。

據此,最高法於2018年12月25日作出再審決定:指令天津高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楊松發案進行再審。

楊松發的申訴代理人吳丹紅告訴記者,楊松發目前仍在服刑中,作為申訴代理人,他和趙德芳律師在接受委託之後曾在天津監獄會見了楊松發,在差不多兩個小時的時間裡面,詳細詢問了案發當時的細節。吳丹紅介紹說,楊松發從2001年被抓被判刑之後,一直羈押在天津監獄,他提出的申訴理由包括:曾經遭受過刑訊逼供、沒有作案的時間、現場沒有他的生物檢材、作案的工具跟他的口供不符、案發現場的兩枚腳印都跟他的不符等。

目前,記者從天津高院新聞處獲悉,再審決定書已經送達楊松發本人,法官告知了其所享有的訴訟權利,並通知了代理律師閱卷。目前,此案再審合議庭已經組成,正積極審閱案卷。楊松發一案,迎來了轉機。奔波了18年的七旬老母,或許心靈上也可以得到一點安慰:正義可能遲到,但一定會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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