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区法院依法查封一处施工工地

近日,红塔区法院在执行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对未执行区法院判令的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送达土地查封执行裁定书,对被执行人正在施工的工地进行依法查封。

红塔区法院依法查封一处施工工地

据悉,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6年3月与某银行玉溪分行工会委员会签订了《商品房团购协议书》,该行94名员工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房屋认购书,并交付定金,后建筑地块因涉案被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查封,购房员工的权益受到侵害,遂于2018年7月向红塔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判令房地产公司公司偿还定金并支付利息,判决生效后,案件于2019年1月向区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后,区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等相关材料,并于2018年12月对该公司相关资产办理了轮候冻结、轮候查封手续。

红塔区法院依法查封一处施工工地

之后,区法院于近日接获申请人反馈,被执行人仍在开发房地产项目的工地正常施工,区法院执行部门立即组织人员前往工地进行查看,现场查明工地上确有挖机作业,渣土车辆往来运输,即被执行人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执行干警当即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依法对被执行人位于红塔区红龙路旁的自建房及所属土地,施工工地内的配电设施、配电房进行查封,且全程用视频、图片进行固定,并将书面材料送达被执行人,依法告知其擅自开工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供稿:王燕蓉 钱瑾 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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