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雞市金臺法院:業務學習促辦案 認罪認罰廣推行


2018年10月,《刑事訴訟法》修正以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在刑事訴訟中全面施行,囿於《刑事訴訟法》解釋尚未出臺,加之公檢法三機關在理解認識、具體辦案中亦存在銜接不暢等問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較為有限。為貫徹落實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兩高三部”於2019年10月出臺《關於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指導意見》,進一步細化措施,推動該項制度有效落實。

區法院刑事審判庭自2019年開始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審理速裁案件已達50件,有效節約了司法資源。為大力推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及時懲罰犯罪,推動案件繁簡分流,區法院刑事審判庭組織了本次集體學習,此次學習以宣講方式進行,從員額法官、法官助理到書記員,大家結合審判中遇到的實際問題,逐字逐句、逐條逐節理解,對存在問題提出了針對性的解決方案,既保證了程序公正,又便於實際操作。通過學習,全庭人員對關於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在刑事速裁、簡易、普通審判程序中的適用有了更為明晰、正確的認識,提高了適用該制度裁判案件的主動性、積極性,程序意識、司法裁判能力進一步增強。

今後,區法院將與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加強溝通,規範落實落細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切實在刑事訴訟中強化人權司法保障,提高刑事訴訟效率。

撰稿: 刑庭 白明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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