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簽訂方式關係到應交印花稅多少

購銷合同應不應包括貨物的增值稅稅額?營改增後,技術合同印花稅交納是按含稅價還是不含稅價?合同簽訂方式會影響印花稅應繳稅額嗎?(政策截止2020年3月11日)

主要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2.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4月25日視頻會議有關政策口徑

3. 國家稅務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國稅地字[1988]25號)

合同簽訂方式關係到應交印花稅多少

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4月25日視頻會議有關政策口徑解讀明確:

“按照印花稅條例規定,依據合同所載金額確定計稅依據。合同中所載金額和增值稅分開註明的,按不含增值稅的合同金額確定計稅依據,未分開註明的,以合同所載金額為計稅依據。因以上政策本已非常明確,因此不需再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改增後契稅、房產稅、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3 號)文件贅述。”

國家稅務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國稅地字[1988]25號):

“4、有些技術合同,租賃合同等,在簽訂時不能計算金額的,如何貼花?

  有些合同在簽訂時無法確定計稅金額,如技術轉讓合同中的轉讓收入,是按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實現利潤分成的;財產租賃合同,只是規定了月(天)租金標準而卻無租賃期限的。對這類合同,可在簽訂時先按定額五元貼花,以後結算時再按實際金額計稅,補貼印花。

7、不兌現或不按期兌現的合同,是否貼花?

  依照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合同簽訂時即應貼花,履行完稅手續。因此,不論合同是否兌現或能否按期兌現,都一律按照規定貼花。

9、某些合同履行後,實際結算金額與合同所載金額不一致的,應否補貼印花?

   依照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應在合同簽訂時按合同所載金額計稅貼花。因此,對已履行並貼花的合同,發現實際結算金額與合同所載金額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補貼印花。”

合同簽訂方式關係到應交印花稅多少


綜上,可以清楚合同簽訂應注意幾個事項:

1.合同所載金額含增值稅的,應將增值稅與價款分開記載,以合同所載價款計算應繳印花稅,可以少繳印花稅。

2.類似框架協議的合同,金額宜小不宜大,甚至可以暫時不載明確金額,先按5元繳印花稅,而後根據實際結算金額補繳。或以相對保守的合同金額簽訂合同,實際執行合同時超過部分價款,不用再補繳印花稅。

3.預計有可能無法兌現的合同,不應記載或儘量降低合同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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