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門峽某信用社主任與員工違法放貸190萬,5年後被抓判刑

五年前違法放貸的190萬元,現今受到法律制裁。

4月23日,三門峽市陝州區人民法院披露一審判決,對原陝州農信聯社(現陝州農商銀行)3員工分別判處有期徒刑8-14個月,並處緩刑。

被告人雷某,1972年出生,三門峽陝州農村商業銀行職工,原任陝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東凡信用社主任;趙某、段某據系該社員工。

公訴機關指控:2014年5月,範某(已判決)以三戶聯保形式向陝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東凡信用社(現更名為三門峽陝州農村商業銀行)申請貸款190萬元,雷某作為時任東凡信用社主任,分別安排趙某、段某為該筆信貸業務的調查主責任人、調查經辦人。

在共同對範某的貸款申請內容和相關情況進行調查時,三人違反相關規定,未履行盡職調查職責,未對範某的借款用途、資信證明、還款來源等情況進行實質性調查核實,未發現範某提供的貸款資料中有偽造的飯店營業執照、飯店裝修合同、增項協議、房屋買賣合同等虛假資信證明,致使範某從陝州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騙取190萬元貸款,至今無法歸還。

2019年8月,雷某等三人陸續到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陝州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雷某、趙某、段某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根據個人情況,對雷某三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0-14個月不等,並處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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