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是否有补偿问题?有权威的答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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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职职工或者退休员工非因工死亡是否有相应的补偿?有哪些补偿?补偿额度是多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二十三条 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另外根据《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 (苏劳社险 [2007]22号)的规定,非因工死亡员工享有以下项目的补偿:

一、丧葬费

二、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

三、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或定期救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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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上述三项补偿进行细分:

第一、丧葬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丧葬费标准为本企业的平均工资两个月工资标准。该草案是由以前的劳动部于1953年1月26日颁布和实施的。该草案现在仍然有效,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生活支出成本相应增加,在各个省的劳动保障厅对丧葬费的标准作出了相应的调整,江苏省最近的一次丧葬费标准调整的规定是《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 (苏劳社险 [2007]22号)将苏州市的丧葬费标准调整为5000元。

第二、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在该草案中并没有提及,但是依据《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 (苏劳社险 [2007]22号)之规定,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苏州的标准是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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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或定期救济费

在回答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或者定期救济费前需要解决一个问题,那就是那些人属于“供养直系亲属”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规定符合该《草案》第十一章 关于供养直系亲属的规定的人员属于供养直系亲属。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可以一次性领取或者定期领取。一次性领取方式: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的发放标准:供养 1人的,计发基数乘6;供养 2人的,计发基数乘9;供养 3人及以上的,计发基数乘12。定期领取方式: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的发放标准:供养1 人的,按计发基数的20%发给;供养2 人的,按计发基数的30%发给;供养3 人及以上的,按计发基数的40%发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的计发基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规定为本企业平均工资,依据《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 (苏劳社险 [2007]22号)之规定计发基数为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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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领取救济金的话,按照《草案》第五十五条 劳动保险委员会付给的抚恤费、补助费、救济费,按月付给者,至迟应于每月月底付给,如领款人不在当地居住,劳动保险委员会可按季度付给(3个月付一次)。一次发给者,至迟应于批准后5日内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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