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職工非因工死亡是否有補償問題?有權威的答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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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在職職工或者退休員工非因工死亡是否有相應的補償?有哪些補償?補償額度是多少?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第二十三條 工人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退職養老後死亡時或非因工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後死亡時,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乙款的規定,除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本企業的平均工資2個月作為喪葬補助費外,並按下列規定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一次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2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3人或3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

另外根據《江蘇省勞動保障廳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 (蘇勞社險 [2007]22號)的規定,非因工死亡員工享有以下項目的補償:

一、喪葬費

二、直系親屬一次性撫卹金

三、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或定期救濟費

企業職工非因工死亡是否有補償問題?有權威的答案了。

現就上述三項補償進行細分:

第一、喪葬費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喪葬費標準為本企業的平均工資兩個月工資標準。該草案是由以前的勞動部於1953年1月26日頒佈和實施的。該草案現在仍然有效,但是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生活支出成本相應增加,在各個省的勞動保障廳對喪葬費的標準作出了相應的調整,江蘇省最近的一次喪葬費標準調整的規定是《江蘇省勞動保障廳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 (蘇勞社險 [2007]22號)將蘇州市的喪葬費標準調整為5000元。

第二、直系親屬一次性撫卹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直系親屬一次性撫卹金,在該草案中並沒有提及,但是依據《江蘇省勞動保障廳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 (蘇勞社險 [2007]22號)之規定,直系親屬一次性撫卹金蘇州的標準是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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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或定期救濟費

在回答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或者定期救濟費前需要解決一個問題,那就是那些人屬於“供養直系親屬”範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規定符合該《草案》第十一章 關於供養直系親屬的規定的人員屬於供養直系親屬。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可以一次性領取或者定期領取。一次性領取方式: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費的發放標準:供養 1人的,計發基數乘6;供養 2人的,計發基數乘9;供養 3人及以上的,計發基數乘12。定期領取方式:供養直系親屬定期救濟費的發放標準:供養1 人的,按計發基數的20%發給;供養2 人的,按計發基數的30%發給;供養3 人及以上的,按計發基數的40%發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的計發基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規定為本企業平均工資,依據《江蘇省勞動保障廳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 (蘇勞社險 [2007]22號)之規定計發基數為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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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領取救濟金的話,按照《草案》第五十五條 勞動保險委員會付給的撫卹費、補助費、救濟費,按月付給者,至遲應於每月月底付給,如領款人不在當地居住,勞動保險委員會可按季度付給(3個月付一次)。一次發給者,至遲應於批准後5日內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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