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新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了修订,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

3、债务重组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9】9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进行了修订,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

4、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 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规定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公司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 16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

2、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合并现金流量表删除“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项目。公司依据以上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合并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要求,公司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三)债务重组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9〕9 号)要求,公司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四)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均属于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会计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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