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买的外地的社保还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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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几年前买的外地社保还有用吗?无论你在任何时间任何地区给自己购买的社保,那么都是有用的,累计缴费年限都是能够正常计算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这一块它不需要连续缴费年限,你的累计缴费年限是可以正常累积计算,将来在办理退休的过程中对于自身来讲是形成很大的好处,因为你的缴费年限越多,将来享受到相关的退休待遇也就越高。

那么几年前,比方说你在外地买的社保,现在已经不在这个地区工作,我们现在需要做的就是要将那个社保关系转移到现在参加工作单位的地区,然后来合并计算自身的缴费年限,这样的话就没有问题了,当然社保的转移实际上也非常的简单,只需要现在的这个参保所在机构,开具社保的接收函就可以进行正常的转移了。

转移完成以后,那么你的缴费年限就可以累积合并到一起来计算,那么你的缴费年限就会多增加几年,比如说你在之前这个地区参加了5年的社保缴费年限,那么你的年限就会增加5年,对于你将来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的待遇都会有实质性的提高,对于自身来说是有很大的作用和好处的,所以说几年前交的社保还是有用的,那么只要正常的进行转移就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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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买的外地社保还有用吗?当然是有用的,根据你的描述,你是在14年前买的社保,实际上是在2006年就开始买的社保,但不管过去了多少年,你的社保账户都是存在的,个人账户的资金也是存在的,也是永远属于个人的,这个你完全可以放心。

社保缴费到办理退休时,缴费年限是累计年限,而不是连续缴费年限,如果14年之前你是在广东缴纳的,那么如果你不知道社保卡号和密码,在网上是查不到的,2006年的时候也没有社保卡,所以只能到参保地的社保局进行人工查询,或是拨打当地的社保热线电话12333查询,在查询时只要输入本人身份证就可以。

你现在从事的是个体户,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社保局办理社保缴费账户,也可以在从事个体户的地方凭个体营业执照办理,办理并实际缴费以后,可以将14年之前在广东办理的社保转入现在的社保账户,并重新办理社保卡。如果以个人身份或是个体户来办理,可以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可以参保地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如果医疗保险缴费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在办理退休后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而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如果你在14年之前,既缴纳了养老保险,也缴纳了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仍然要累计计算,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资金永远还是属于个人的,养老保险账户也是不会注销的;虽然医疗保险已经断缴了14年,不能再享受医疗报销待遇,但是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仍然可以累计计算,重新缴纳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仍可以和以前缴纳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缴费年限。但是重新缴费以后,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时也要转移医疗保险关系,这样到了退休年龄时,才能累计计算缴费年限,如果没有转移社保关系,以前缴纳的社保也就无法累计计算,这是你本人需要高度重视的。

综上所述,14年前在广东缴纳的社保,由于断缴的时间比较长,所以现在如果要在异地重新以个人身份缴纳,必须在办理重新办理缴费账户并实际缴费以后,才能将14年之前在广东缴纳社保关系转入现在的账户,累计缴费年限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就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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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几年前在外地买的社保还有用吗?几年前在外地买的社保当然是有用的,我们无论在任何一个地区缴纳的社保,那么只要自己正常缴纳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这个缴费年限都可以正常累积计算的,那么无论你今后在哪里工作,都可以正常的将自己的社保关系从原参保所在地转移到,现在的参保所在地来继续参保就可以了。

而且现在社保转移相对来说是非常简便的,因为直接是可以通过网络申请,那么通过电子转移涵的方式就可以完成正常的社保转移,当社保正常转移完成之后,那么你之前的缴费年限和现在的缴费年限就可以累积相加到一起,然后计算一个总的累计缴费年限,当你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时候,如果说你自身的累计缴费年限满足15年,是可以直接来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的待遇的。

所以说几年前的外地缴纳的社保,只要是没有出现重复的缴费,都可以正常的转移,转移过来之后都可以累计合并缴费年限,但是社保关系的转移是一定要去做的。因为只有将社保关系转移到一起之后,才具备正常累积自身的缴费年限,否则的话你在办理退休的时候,是无法认定你多个地区曾经缴纳过的费用,因为你办理退休的地区只能是一个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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